中華民國政府對「九七」香港情勢的立場與政策說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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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爭取廢除不平等條約的努力
香港原為我國領土,由香港本島、南九龍、新界及離島等三部分組成。一八四二年滿清政府與英國訂立「南京條約」,將香港本島割讓給英國;一八六 ○年訂立「北京條約」,又將南九龍及昂船洲等地永久租讓給英國;一八九八年復根據「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再將九龍界限街以北之新界地區及二百三十五個離島租借給英國,為期九十九年,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期滿。自中華民國建立以來,我政府就以廢除不平等條約為奮鬥目標,經與英國多次談判,均因英國缺乏誠意而未獲結果。我政府於一九四三年一月十一日與英國簽訂平等新約時,即因港九問題未獲解決,曾經正式照會英國,保留日後提出之權利。一九四九年中共佔據中國大陸地區,翌年一月英國承認中共,我收回港九的問題,遂成待決的懸案。
英國自一九八二年開始,因新界租期行將屆滿,與中共就香港未來歸屬問題,展開一連串的談判。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六日英國與中共簽訂「中 (共) 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決定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將香港歸還中共,並根據中共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置香港特別行政區,承諾保持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我政府鑑於香港前途問題事關國家領土及主權,曾由外交部於「中英聯合聲明」簽訂當日立即發表聲明,除重申香港為我固有領土外,亦譴責英國罔顧港人維護自由及經濟繁榮的意願,呼籲國際社會給予港人正義的支援,同時闡明政府對香港問題的重視及對港人自由、福祉及安全的關切,並將採取各項措施支持香港同胞爭取民主及維護自由、安定與繁榮的生活。行政院俞前院長國華也於同一天宣布我政府支援香港僑胞的十一點政策指導綱領。根據這一綱領,除對香港僑胞回國有關事項提供諮詢、服務與協助外,對願意回國經商、定居的香港僑胞亦承諾給予各種便利。
撫今追昔,雖然政府爭取廢除不平等條約的種種努力,
因為英國之掣肘而難以竟其功,然而我們對於香港同胞生活福祉的關切卻從未間歇。而且自一九八七年政府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以及自一九九○年開放赴大陸間接投資以來,香港之中介地位便更為凸顯,不僅雙方人民往來極為熱絡,在大陸投資之財務調度也集中在香港進行,台港經貿投資關係更大幅擴展。雖然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以後,香港將由中共所接管,但是我們相信,「九七」後台港間的各項交流與合作,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當能有更進一步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