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巨J
2019-08-28 00:52:33
陶傑fb 咁夜出post,佢真係俾晒料出嚟俾參考公文袋去諗
英治時代 1967 年港督引用緊急法例,因為英女皇是統治香港的全權代表。當時的香港,最高憲政是「皇室制誥」,並無「基本法」。
英國撤走之後,留下的任何緊急法例,在 1997 年 7 月 1 日之後,都應該受到其上的「基本法」約束。
基本法保障香港人言論、行動、集會、不受任意拘禁等各項基本人權。並以第 18 條和第 48 條另行規定,香港有特區政府無法管治的動亂事,中國軍隊可以出動。
但今日香港,不是英國殖民地,「基本法」是香港的最高大法,任何香港法例,不可以與基本法有抵觸。
除非又有人大常委會另外「釋法」,但在現時的基本法條文中,並無一條提到與緊急法例的關係。
因此,英國人根據殖民地管治印度和馬來西亞是能做得到的,管治香港的中國人未必有資格模仿。
許多西藥,都要有醫生開配方,醫生要了解病人的體質,正如本身血糖高,不能用類固醇;患有甲狀腺亢奮的女人,不能服避孕藥,患有心臟病的老男人,也不能吃美國人發明的「偉哥」(Viag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