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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武力脅迫大英國移交香港主權不合國際法
1972年,聯合國在沒有充份討論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誤導下把香港從非自治領名單中剔除,但該事件並沒有令香港的主權在將來被交予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後,大英帝國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力脅迫下,被迫轉讓香港的主權。這種以武力脅迫方式取得領土的行為,在國際法中應屬無效。就「武力脅迫」而言,國際法並沒有狹義地指必須是脅迫簽署者或特定的對象,而只是要求武力脅迫是針對另一國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
前大英帝國首相戴卓爾夫人在回憶錄唐寧街歲月中提及在年與鄧小平會面的一幕,鄧小平非常強硬地威脅「若果我們喜歡的話,甚至明天就可以進入及取回香港」,而戴卓爾夫人只能無奈表示無法阻止鄧小平這樣做。這是實在的武力威嚇,而非單純的外交姿態。為什麼呢?因為於1954年7月23日海南島對開公海上空,中華人民共和國解放空軍用拉-11型蘇制戰機擊落香港國泰航空一架有明顯標識的DC-4空中霸王客機,造成10死8傷慘劇,更於1967年7月8日派民兵越過沙頭角中英街邊界射殺香港警察,造成6死20傷(史稱「沙頭角槍戰」)。這些武力攻擊香港的史實紀錄都證明了198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大英帝國的武力威嚇是實在的。
知情不報者 你地都係半個兇手!
你唯一可以做就係站出黎 講個真相比全香港市民聽! ! 還死者一個清白!
2
👉🏻中英聯合聲明的謬誤
若果一件物件是從來未曾擁有過,拿到手上是談不上「恢復」及「收回」的。同樣道理,1997年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未曾對香港行使過主權,如何談得上「恢復行使主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漢族(即「中國人民」)從來也沒有擁有過香港,試問又如何「收回」香港?
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香港的土地應該形容為「兼併」或「呑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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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條約無效論是謊言
如兩國以和平條約(Peace Treaty)終止戰爭,而某些領土由一國割讓予另一國,則在國際法中亦被視為透過割讓(Cession)而取得主權。過去的國際法觀點認為,以戰爭解決國與國之間的爭議屬國家的權利,而「和平條約」的作用是令交戰雙方以某些條款(包括部份領土的轉讓)為代價以終止戰爭。因此,按照「時空性原則」,1842年及1860年割讓香港島及九龍半島均符合當時的國際法。
國際法中,領土的轉讓只有是否合法,而沒有平等不平等。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國家之前,英國已經從清帝國手中符合國際法地取得香港的主權。另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亦從來沒有繼承過清帝國的仼何權益。因此,《中英聯合聲明》中所謂「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的「恢復」根本無從談起,並且只是一個猜想。
知情不報者 你地都係半個兇手!
你唯一可以做就係站出黎 講個真相比全香港市民聽! ! 還死者一個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