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點1:
光明正大點解要cap圖唔直接放片?
疑點2:
點解Cap既所有圖都唔見畜聾打人,直播又會見到?
疑點3:
咁撚簡單既事點解要封站兩日?
疑點4:
連721都唔會4個部門一齊見記者,點解831會?
我依家信太子有無辜市民被殺害了
加埋依家毛EE爆料,831事件冇人死???
FYI,當晚現場傳第一消息:有人打死人,但唔係香港警察,你話係邊個呢???!!!
疑點1:
光明正大點解要cap圖唔直接放片?
疑點2:
點解Cap既所有圖都唔見畜聾打人,直播又會見到?
疑點3:
咁撚簡單既事點解要封站兩日?
疑點4:
連721都唔會4個部門一齊見記者,點解831會?
我依家信太子有無辜市民被殺害了
加埋依家毛EE爆料,831事件冇人死???
FYI,當晚現場傳第一消息:有人打死人,但唔係香港警察,你話係邊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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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害怕獨立調查 - 論警隊制度的崩壞】
路透社有一專題報導,題目是 “From ‘Asia’s finest’ to ‘black dog’, Hong Kong police under pressure”,此題目也是我一個最近不斷思考的問題,究竟為什麼香港警隊可以墮落至此,從「亞洲最佳」淪落到「警犬」的層次?昨天跟一個退休警官的一席話,讓我恍然大悟。
這位退休警官在警隊工作超過30年,目睹警隊回歸前到回歸後的變化。對於警隊濫用暴力,他認為「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其實在十至十五年前,警隊制度已經開始崩壞。
首先,是領導層的劣化。雖然警隊的表面制度是沒有太大改變,但從回歸後換高層開始,腐敗的風氣已經形成。他們曲解良好的機制,建立了一種包庇下屬的文化。警隊有一機制是 supervisory accountability,即是說如果下屬犯錯,上司也要負責。但中高層為了不想因下屬犯錯而受罰,於是積極為下屬掩飾錯誤。久而久之,前線警員得到的信息是:就算我犯錯,上司也會幫我補救。這種反其道而行的態度,讓警員覺得他們可以肆無忌憚地做事。朱經緯就是一個好例子,上法庭的時候,警隊的反應不是承認有管理上的責任,而是用盡方法幫他打嬴官司。為什麼這樣做?因為朱經緯不能犯錯,如果他犯錯,他的上司也要負責。這種有例不依的腐敗風氣,從上至下傳開,讓警員無視法律規矩,包庇自己人,發展成山頭主義。警察跟元朗白衣人有講有笑,正正反映了警隊這種荒謬的文化。
其次,是由小至大的失職。該退休警官告訴我,不少前線警員在應該巡邏的時候,其實都是去了酒樓開了間私人房吃點心。更令人驚訝的是,不單止是前線警員這樣做,他們的上司也會跟他們一起飲茶。這些小小的失職沒有被追究,反而被鼓勵,讓警員覺得可以有情況不依規矩辦事。之後當然是骨牌效應,小小的失職沒事,他們就嘗試大一點的失職,沒事嗎?再試大一點的。久而久之,他們就完全無視現行制度,從偷懶到濫權到貪污,無一不做了。況且,像剛才所說,就算他們被揭發,也會有上司幫他們補救,所以他們真的能做到 acting without consequences!近來警隊人員逃稅的比率比一般市民還要高,實在是不意外。
然後,在回歸之後,管理層換班子,態度從「努力辦事」,變得「避免犯錯」。近兩年,店舖盜竊的案件少了很多,不是因為竊匪少了,而是很多以前會被視為「店舖盜竊」的案件,現在被算進「遺失物件」中,所以「店舖盜竊」當然少了。為什麼要這樣做呢?因為政府想見到罪案率減低,但警隊管理層不想多做多錯,不想嘗試以新辦法防止罪案發生,所以出此下策,刪改數據,以求在避免犯錯的情況下迎合高層。後果呢?是整個警隊變得得過且過,全無專業可言。(不過聽此退休警官說,也有少數的部門還會做實事減低罪案率,如禁毒處。)
最後,也是最直接的一點,是防暴警察的運作模式。雖然學堂有教怎樣適當行駛武力,但實際操作的時候,高層卻鼓勵使用更大武力,打的最兇的那一個通常升級最快,而且,最暴力的成員會被邀請成學堂導師,教導新成員怎樣行駛「適當武力」。明顯地,合理的規矩機制都在,但是實際操作呢?遵守規矩的人得不到嘉許,無視規矩的人卻能獲得獎勵。
從以上幾個觀察,看到了警隊一個重點問題:機制良好,風氣腐敗。而這亦是為什麼警隊從「亞洲最佳」淪落到成「警犬」的原因。
警隊雖然有從回歸前多年辛苦建立的專業機制,但無論是領導層或是前線警員都視之如無物,腐敗不堪。警隊代表在記者會上再三強調他們有專業的機制,並沒有錯,但他們沒有告訴你的是,實際上,警員從上到下,整個系統都在無視此機制,任意妄為,而可以不受譴責。最要命的,是上司高層帶頭破壞規矩,讓整個團隊從上而下崩壞。最後,納稅人付錢,養了一班「有牌爛仔」。
政府警隊想你相信,就算有「黑警」,也只是佔隊伍中的少數。但現實呢?當你看到警察集體不佩戴委任證而警隊沒有人指責;當你看到防暴警察亂棍毆打已經制服在地上的市民,他們的領隊不但沒有阻止,還加入毆打;其實不難看出,有問題的不是幾個警察,而是整個警隊,和他們系統性的腐敗。
所以,警隊害怕獨立調查委員會,因為委員會將會揭露的,不是某些前線警員犯錯,而是這些現象背後的,整個警隊系統的腐敗。
後話:1993年,19歲的青年 Stephen Lawrence 在倫敦被殺害,警察雖然捉到了五個疑犯,但最後都沒有落案控告他們。公眾開始質疑警察無所作為是因為死者是黑人,倫敦警察廳當然矢口否認,還極力反對政府為警方對此案的處理展開獨立調查,事件拉鋸了五年,終於在公眾與國會施壓下,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委員會發現,整個倫敦警察廳的系統運作是根本地歧視黑人,對於黑人作為被害者的調查,是得過且過,及處理從寬。
相信,現在的香港警隊跟當時的倫敦警察廳一樣,也是害怕獨立調查委員會將會揭發警察暴力底下的骯髒事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