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個看更同條友有牙齒印先至用reasonable doubt打得甩
條友就當開鎖無罪
"28. PW1曾作供說,他在事後發現車軩鎖上的保護膠有2 至3 處爆裂,鐵製部分有油漆剝落,而這些損毀是在停車前沒有的。裁判官在口頭判詞裡指他接納PW1所說,鎖的海綿部分有崩的地方(見上訴宗卷第89 頁P/Q),但後來在裁斷陳述書裡他就似乎是說不會依靠PW1的證供,因他與鄧家有不愉快的經歷,可能會公報私仇(見裁斷陳述書第27 段)。在物件有否損壞的問題上,PW1的證供是必須的,但裁判官卻沒有再清楚說明他是否接納他在這方面的證供。
29. 本席也在堂上檢查過有關物件。這軩鎖主要是金屬工具,看來已是用過一段日子,有一定的損耗 (wear and tear)。答辯方也未能清楚指出毀壞在甚麼地方,再者,很明顯這鎖還是可以用的。至於兩名上訴人的招認,看來是基於PW1的指控而非真的知道物件是如何損壞。"
前面刑事毀壞既allegation 係"他們的行為並不符合《刑事罪行條例》所提供的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