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證言:
(目擊情況: 12月26日三笠氏的妹妹與友人乘車經過海陽町,在途中的阿南市郊外55號線放置了一輛汽車,與哥哥的汽車同款同色)
事發當日,曾有人目睹疑似是三笠氏的白色車被兩個騎著電單車的人追趕著並一直用棒子敲打他的車頂。
有證人目擊到一輛輪胎刷到火花,載著一名白巾蒙臉的司機在事發當時附近出沒,存在第三者犯罪的可能性。
有人在橋樑現場發現一輪左車胎破爛的失事車輛及另一架車與三名男子,雖然明顯是重大的情報,但警方以提供情報的日期不準確而拒絕接納證言。
最終結果:
2002年11月,死者家屬懸賞300萬予提供線索的人。
2003年2月,死者家屬對德島縣警提出起訴,指他們不正當的調查手法等於間接害死三笠氏亦無法還回他的公道,德島縣警作出了特例的重新調查行動 (隔左咁耐仲查到乜鳩
)
2003年9月,死者家屬到警察局指摘德島縣警調查手法的問題,要求簽下能作出適當的搜查的保證書
2003年11月,德島縣警根據第二次的搜查結果,再次判定
「此案沒有涉及第三者的可能性,也沒有動機。」
2004年3月,德島地方檢察院對德島縣警的調查文件進行研究,最終認為縣警的調查手法不構成犯罪因此對他們的控訴不成立。
2004年10月,死者家屬向德島檢察官審查會上訴,指不讓人控訴是不公平的。
2005年4月,德島檢察官審查會決定不予以起訴。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