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全貌圖)
死者的單車被放置在距離自宅600米的地方,而單車與遺體發現現場則距離約2.5km,算是兩方的中間。但是當天晚上已經很晚又下著豪雨,祥子在診所下班後陸續給認識的人寄了信
(根據上面地圖與Google地圖比對,估計是西成北津守郵局附近寄的)然後又把單車放置在這裡不管,怎樣想都是很不合常理的舉動。
(發現遺體的池子)
電視節目的訪談
番組HP
「最強FBI追求真相」的節目找來了外國一專門研究獵奇寄案的的法國學專家 尼亞氏,根據專家們一起查探,法醫學的權威博士認為矢島一案絕非自殺,頸上的傷痕明顯才是致命傷,傷痕呈紅紅紫紫的細痕。
Q:矢島是自己跳下海自殺的嗎?
或者反過來說,矢島要下海自殺的話也不容易,因為海岸的大門上了鎖,
要強行跨越過去也很難,因為事發當時的入口外側有一道金屬製的
50cm的欄柵,欄柵上全是有刺的鐵線根本不可能通過。
Q:遺體上頸部的傷痕是什麼?
翌日尼亞氏對遺體進行搜查,對於檢視過超過一萬多具遺體的他早已見怪不怪,雙親所提及的遺體上紫紅色的痕跡約1cm,據警方的說法第一發現者在現場發現遺體的時候她頸上掛著道鎖鏈,把鎖鏈拿下之後形成的刮傷。
然而實驗團隊測試的結果卻與警方的說法完全不同。
Q:為什麼遺體會以站著的形式死在水中?
根據教授的考究,在人溺死的時候會吸入許多水到肺部,肺部沒了空氣,
死去的時候就大多是我們常見的趴著的姿勢,
反之而言只有肺部有空氣的情況下才可能實現站著而溺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