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警在很早的階段就把案件列為自殺案,動機為男女關係不和而自暴自棄,但是媒體和被害者家屬不斷地調查發現了許多可疑點。以下為部份節錄:
毫無疑問,對於這種軍方要員同時可能是被人陷害致死必定會先進行司法解剖斷定其死因及其他身體狀況,從而再向警方匯報。然而海上自衛官的上司
卻在司法解剖開始前6小時就先行聯絡了阿南市警局,匯報「三笠氏他自殺了。」的消息。為何沒有等到司法解剖完成後就能斷定是自殺呢?
三笠氏的
遺體是在距離河橋下大約4.2米(此處並非指高度而是距離,遺體在距離橋下略遠)的位置被發現,縣警模擬了三笠氏當時是怎樣憑一己之力跳到橋上的欄杆然後再從高處一躍而下,用助跑的方式說不定能跳得更遠。但是無論怎樣想都是不可能的事,
欄杆高度為85厘米,即使是奧運金牌跳遠選手也根本做不到
(當前跳遠世界記錄保持者的跳遠距離為3.5米左右)。
在三笠氏死亡之前,
距離現場約8.2公里的德島市內道路發生了一宗衝上護欄的交通事故,據縣警的解釋
三笠氏在這裡已經嘗試自殺但不遂,但這次衝擊造成了胸骨及肋骨6處骨折,大動脈損傷,這個大動脈損傷是直接的死因。
安全氣囊彈出時與意外的衝擊令其胸部大動脈受損,然而大家都很好奇是怎樣的安全氣囊才會反讓駕駛者受到如此巨大的創傷,
在之後三笠氏就這樣徒步走了8.2公里然後跳落橋下死亡。
(左起:新逆瀨橋(全長約16米),右下白色車為事發車輛停泊在一旁)
不過
起初阿南警署是說大動脈損傷是由高處墮下造成的,在發現了自相矛盾之後才急忙的改口說是交通事故所造成。後來一次警察又把自殺原因說成
「因為發生了事故,車子壞了所以三笠他很沮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