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人搞唔清 事實正義 / 程序正義
淨係識一味 抵死 / 無辜
女事主係咪 違例 (非經常住宿於單位) 同 房委會既程序 係咪合理妥當 , 係兩件事 :
1. 女事主可證實違例 & 房委會程序合理妥當
2. 女事主可證實違例 & 房委會程序不是合理妥當
3. 女事主不可證實違例 & 房委會程序不是合理妥當
4. 女事主不可證實違例 & 房委會程序合理妥當
唔係得兩個可能性 , 有啲人就誤會左去對立 , 非黑即白
普遍認知 , 住宿 , 宿包含過夜既意思
房委會 最多只係證明 事主 經常不在家 , 而證明唔到 連續一段長時間無返過單位 (例如 48小時)
引伸一個問題 , 極限黎講 , 如果申請人只係99%日子純粹用個單位黎瞓教過夜 , 符唔符合申請既條件 ? 瞓教過夜 算唔算 滿足基本需求 ?
睇報導 , 似乎房委會 無用過以下呢個方法 : 如果已經去到懷疑既階段 , 今日家訪無人就攝多封信去門口 , 明日去多次覆查敲門無人 , 如果封信消失左 , 可以推論有人返過去及已經出門口 ; 咁樣起碼有影相有時間做物證 , 如果三日都無人郁過封信 , 即係三日都無人開過度門
至於 "3次晚8-9,1次係星期六" 無人既機會率問題 ...
檢察官謬誤
檢察官謬誤(prosecutor's fallacy)是一種非形式謬誤,係取一不甚相關、或有關但未正確考慮條件機率的數據,認定被告「無辜的機率」很小。
例一
小明上個月買了一張樂透彩券,卻很幸運地中了頭彩。結果他被檢察官約談,理由是被懷疑收買內部員工。檢察官的論據是,大樂透頭彩的中獎機率只有約一千四百萬分之一,所以小明只有一千四百萬分之一的機率是無辜的。
例二
某市發生一起兇殺案,現場證據不多,但死者掙扎時疑似抓到了來自兇手身上的皮膚,實驗室鑑定結果發現小明與之相符,於是小明被起訴。檢察官說,這種檢驗平均每1000人只會有一人符合,因此小明有罪的機率是999/1000。
P.S. 如果我係條女 , 頭三四次家訪不在家 , 之後保障自己 , 就每日深夜返屋企時 , 樓下升降機大堂同個時鐘 selfie (時鐘有日期 / 自己唔同衣著) (最好個保安崗位入埋鏡) 證明自己每日都有返屋企瞓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