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追截兩圈 死者失控撼大樹鐵柱
現場為宏基街,長約240米,兩線單程行車,右方另有一線劃為供車輛停泊上落客貨。事發於昨午5時許,綜合現場消息及網上車cam片段,涉事電單車當時被亮起藍燈的交警鐵馬尾隨追截,連續兩次駛進宏基街,在第二次時,一名穿灰衣男子站在行車線中央,面向電單車左右跳動,疑企圖以「人肉路障」阻擋電單車。電單車高速駛至時,該男子及時跳起轉身閃避,電單車擦身而過,他跌倒地上。
公民拘捕權,是指香港法律賦予市民可以在無法庭命令情況下,逮捕懷疑犯下指定罪行的人。包括謀殺、傷人、襲擊、縱火、盜竊等等。市民在使用此權力時,不能單單主觀認為對方是犯法便制服對方,而是要確保對方所犯的法是可逮捕的罪行,而且刑罰是可判超過12個月監禁。
這個權力在香港俗稱「101拘捕令」,法例同時授權市民在制服犯人時可使用合乎時宜的武力,目的是為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令他不得逃走[1], 但不包括故意傷害疑犯的暴力。如果市民在行使公民逮捕權期間誤傷疑犯或誤用權力,則有機會構成襲擊或非法禁錮等罪行。
你慢慢追post,如果差佬係岩岩響燈,佢發現唔到、唔停都值得原諒,原來已經追撚左佢幾條街,依家我覺得截佢係理所當然,希望截停佢條友唔好判咁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