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歲的士司機涉於今年 2 月,在金巴利道近美麗華廣場,前往宋皇臺道傲雲峰時兜路,原否認兜路罪,周四(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被告盤問警員期間,提出警方的路線是對的,並表示「如果告我兜路,我認罪!」,但其後又指「我個心係唔認罪」。
被告於結案陳詞時,稱「事實上(係)行多咗幾公里路,但行得快過佢(警方測試路線)……我講咩都冇用,用路嚟壓死我,我一定係死……我選擇認罪!」最終確認改為認罪。
被告求情時稱「我都係一個好嘅的士司機,我唔會濫收車資,唔會夾硬兜路,兜路會唔好意思」,又引述的士司機朋友,指他「忠忠直直咁揸的士都要畀人告,你忠忠直直嚟做咩嘢?」暫委裁判官馬嘉忻終判被告罰款 8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