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咁多位回覆

知道有好多Ching覺得成件事1999,但我朋友有太多嘢不吐不快,已經盡力整理了。
我基本上係改寫唔通順句子同改錯別字,唔想改佢行文用字/內容編排。
以下係我朋友(事主)嘅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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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證物證
投訴女冇證人去證明嘅,只有投訴女一張自己案發時嘅衣着相片。相中女人係長衫長褲,左肩有一個側背包,右手有一個短帶、裝滿嘢嘅手提袋。冇其他物證。
辯方有傳召警察,為咗確認警察口供紙上寫咗我講「有人做證」。警察當日喺現場確實搵到一名男旁人。而控方無提問警察。
搜證
警察於案發當日已記錄我指紋,之後再重印多兩次,最後再去灣仔總署再印多次指紋。每次我都要向公司請假。
我問乜乜T律師樓,警察係咪會幫我比對指紋? 律師樓電話覆我「警察會查,唔使擔心,繼續正常返工就得。」
最後法庭無講過有對比指紋。
原來車廂以及月台CCTV只係擺設,無論刑事民事大案細案都冇得睇嘅。如果控方唔用/唔需要用,辯方根本冇得申請。
保釋後好多個月,到正式提告喇,同大狀會面咗3次,我每次都請求大狀拎CCTV片段。
大狀講:「時間已經過得太耐,未必有保留。」
我自己打去港鐵問,港鐵覆我,需要由律師向警員書面查詢,警員先至會向地鐵特勤隊拎CCTV片段;或者需要向法庭申請索取。
當我第3次問大狀,大狀講:「如果你有CCTV片段嘅話,你就比我啦!」
所以我連申請文件都冇見過,亦唔知道警察有冇保留片段。
預設「非禮」?
請教各位Ching:車廂有人投訴好近,你哋真係會聯想到非禮?人地都冇話你非禮,你哋會講定「我冇非禮你」?
車廂裏面,投訴女冇投訴非禮。警察到場之後先至同我講投訴女告我非禮。
案發當刻嘅諗法
當刻我嘅諗法:
1) 當刻我認為主要事件係有人衝門而且好大力撞到我,被人投訴近係次要事件,無將件事當為非禮案。
2) 如果我正面回應投訴女,容易變咗同佢嗌交,咁我就叫唔到大隻佬讓位。
3) 周圍嘅人都迫到實,快啲讓位畀投訴女就應該解決到問題,滿足佢嘅要求。
4) 我自認為眾目睽睽,大家都知有人衝門,所以先同意由投訴女報警,自己去搵證人。
假如冇人衝門撞人,單純有人叫非禮,非禮絕對係首要事件,咁我就唔會去咗鬧大隻佬而忽視投訴女嘅非禮。
如果一早就將件事認知為非禮案,起碼我會好好解釋,向佢講清楚,叫佢唔好報警,或者自己報警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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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尚有其他回應/補充,得閒再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