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房委會轄下「租者置其屋計劃」(下稱「租置計劃」)購得單位不足10年內(由與房委會簽訂該單位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的業主及其戶籍內的所有認可家庭成員,亦可以申請本銷售計劃。
「租置計劃」單位業主須在簽署買賣協議購買房委會的居屋單位當日起計三個月內,或在房委會特准一次過延期的三個月期限內,將現居「租置計劃」單位出售及完成簽訂單位轉讓契據的手續;然後才可繼續辦理簽立居屋單位轉讓契據的手續及繳付樓價餘款。
認真問,實行到既機會率係咪好微,假如我搵定買家,又唔一定一抽即中。但抽中左先搵人接手,得3個月時間咁短,搵唔到買家既風險好大下。真係有人成功做到咩,好似都未見過有人分享呢種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