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只限覆蓋在香港交易所買賣的證券和期貨合約
證監會已從2020年1月1日起,將每名散戶投資者的買賣證券及期貨合約的賠償上限,均由15萬元提高至50萬元,但只限覆蓋在香港交易所買賣的證券和期貨合約,以及透過互聯互通機制買賣的滬深A股(北向買賣A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