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囚徒們不互相合作,則無法脫離困境。
其他人洗定個8月15坐耐D,真係慘
所以你班仆街而家明點解人地燒過黃紙既人
做金手指要比人家法未?
囚徒困境(英語:prisoner's dilemma)、囚犯兩難[1]是博弈論的非零和博弈中具代表性的例子,反映個人最佳選擇並非團體最佳選擇。或者說在一個群體中,個人做出理性選擇卻往往導致集體的非理性。雖然困境本身只屬模型性質,但現實中的價格競爭、環境保護等方面,也會頻繁出現類似情況。
單次發生的囚徒困境,和多次重複的囚徒困境結果不會一樣。
在重複的囚徒困境中,博弈被反覆地進行。因而每個參與者都有機會去「懲罰」另一個參與者前一回合的不合作行為。這時,合作可能會作為均衡的結果出現。欺騙的動機這時可能被受到懲罰的威脅所克服,從而可能導向一個較好的、合作的結果。作為反覆接近無限的數量,納殊均衡趨向於柏利圖最適。
囚徒困境的主旨為,囚徒們彼此合作,堅不吐實,可為全體帶來最佳利益(縮短刑期),但在無法溝通的情況下,因為出賣同夥可為自己帶來利益(無罪開釋),也因為同夥把自己招出來可為他帶來利益,因此彼此出賣雖違反最佳共同利益,反而是自己最大利益所在。但實際上,執法機構不可能設立如此情境來誘使所有囚徒招供,因為囚徒們必須考慮刑期以外之因素(出賣同夥會受到報復等),而無法完全以執法者所設立之利益(刑期)作考量,所以這是一個參考性的學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