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08年入創興
11至14年係東亞
14至16年係icbc
一直都係1仔同4仔牌持牌人
理論上炒股票受嚴格規管
借稅貸咁買股票更加唔可以
有無巴打投訴去證監會同hkma
等佢要歸還非法所得之餘,坐番三五七年?
事實上,佢本身有1、4牌,除左可以向客戶提供意見,例如間唔時同d 大客唱好自己買既股票,仲可以望住大客幾時落盤,自己搭順風車,證監無理由唔做野
lm
唔係有申報就得?
要入紙申請 批左先比你買
宜家係欺上瞞下,因為稅貸申請時一定有申報貸款用途
宜家借錢咁炒法,有申報一定唔會批
有料到....推返上去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