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夜晚我隻貓偷走出街
有熱心嘅街坊已經揾到同通知咗我
我同A街坊聯絡 原來隻貓係另一位街坊睇住
後尾就有一位貓義工聯絡我
咁佢想我同家人去商量接唔接翻,點樣去保護隻貓
佢話會幫我照顧住先直到我同家人溝通好
星期二夜晚佢就問我同家人有共識未
如24小時內唔回覆佢,佢就會出領養
我當時無覆到佢,我仲未傾好
星期三朝早我就覆翻佢話要接翻隻貓
結果佢夜晚就同我講經過佢哋考慮 已經決定幫隻貓出領養
我當時收到個msg已經揾翻佢
但兩個鐘後先再覆我 話無責任照顧隻貓 覺得我唔著緊隻貓
再者無論我講咩 佢都無覆過我 佢電話一直飛去留言
琴晚12點就開始單剔
今日再無回覆過我
就算我真係唔要隻貓 但唔應該未經我同意就同隻貓比第個個領養 咁樣同執到野唔比翻人 偷野有咩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