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僱主開價 我覺得合意就黎見 你都ok就請我
2. 我見工開價 你開15-18k 我開完價(假設16k) 你ok就請我
3. 我見工開價 你開15-18k 無論我開乜價你都會壓
第3點既情況而家應該係香港最普遍 真係好撚on9 搞到大家都麻煩左 其實呢個情況對僱主同求職者都無好處
求職者:人工低咗 心理壓力大咗 想做呢份工既意欲都低咗
僱主:增加hr既工作量 請人麻煩左亦難左(唔好話壓價慳到錢 根本你寫15-18都只係會比15 18係用黎引人見工 同果啲可高達$2萬蚊一樣 可高達唔代表會比你 只係引人黎見工)
與其係咁 咁點解唔直接用第1點 明碼實價 大家唔洗煩 見工既開心 請人既輕鬆
有無做緊hr既巴絲解答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