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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n.m.wikipedia.org/wiki/British_Nationality_(Hong_Kong)_Selection_Sche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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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時任香港總督衛奕信爵士公佈居英權計劃,提供最高50,000人和他們的家眷名額依照《1990年英國國籍法令(香港)》成為英國公民。根據一九九〇年英國國籍(香港)法,總督可向國務大臣推薦為數達50,000之香港戶主登記為英國公民[2]:1。名額主要給予曾經從事敏感職位的政府公務員,以及對香港有貢獻、對香港前途具重要性的人士,也包括最有能力及動機申請移民的人士。倘若以主要申請人身份申請獲准,配偶和年齡在18歲以下之子女也可申請登記為英國公民[2]:1。居英權擁有人可隨時前往英國定居,而無需在英國居留數年以取得居留權,而持有人的子女可在英國就讀公立中學。如此可令獲得居英權人士安心在香港生活,萬一香港出現問題,則可隨時前往英國,以減輕香港人才及資金的流失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