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邊隻眼見到個法醫有立場? 佢嘅工作係驗屍,冇睇過驗屍報告就google下一份報告包括啲咩
佢見到右頸、左手肘前方及左腿內側均發現針孔,而又係屬治療用的針孔,又係常見急救會打針嘅位置,所以推斷為「治療目的針孔」合情合理,有咩立場可言?
救護員出車坐底好缺人會出2個,正常一般情況下3-4個,冇理由都冇必要講大話否認施針,急症室醫生更加冇可能。明眼人一睇就知邊到有鬼。副校長石玲身為聖約翰救傷隊教官,DR ABC regulation C就已經check circulation, 冇心跳唔打999打救傷隊你問100個人100個都會話你精神病。法醫唔咁講話「邊個做就唔知,係好難解釋。」,唔通直指話係有醫療背景嘅石玲做咩。
麻黄碱的使用方法包括口服、藉由肌肉或靜脈注射,也可透過皮下注射。靜脈注射的麻醉效果最快顯現,其次是肌肉注射,大約需要20分鐘的作用時間,而經由口服大約需一小時。當使用注射方式給予麻黃素時,麻醉時效可持續約一小時,口服方式則可維持達四小時之久。常見的副作用包括睡眠障礙、焦慮、頭痛、產生幻覺、高血壓、心搏過快與失去食慾,甚至可能會有排尿障礙。較嚴重的症狀包括中風、心臟病和藥物成癮。
法醫話驗到血液中麻黄素超標10倍,佢可能係口服但又可能係注射,口服經胃入血到circulate全身要有一定時間先可超標10倍,加上其大嘅副作用,小則焦慮、頭痛、產生幻覺、高血壓,大則中風、昏迷,冇可能中間唔發現有異樣。如用注射方式點解佢要注射?係死前定後? 醫護人員都係有專業守則,要宣誓,佢係死者死前做注射要寫報告,佢點解唔做?佢做完注射唔寫報告遺反守則會有審查,佢死後注射就更加可能涉及刑事!
佢究竟注射啲咩幾時注射其實真係要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