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emyview 對濫交女性雙重標準是不合理的

暴走的赫胥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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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3四 2017-12-31 21:41:55
你提出既ABPT,我唔否認係其中一種組成公平對待既方法,但係咪唯一一種?

「如果一個方法可以用ABPT建構,咁呢個方法會係一個公平既方法。」唔等於「如果一個方法唔可以用ABPT建構,咁呢個方法會係一個唔公平既方法。」

(IF P, Then Q) doesn’t imply(IF ~P, then ~Q)


其實你理解ABPT得太狹意,不過你咁堅持我都唔想拗。
一23四 2017-12-31 21:44:29
無論有無做安全措施,女方同意左,個責任就去左女方到。
一23四 2017-12-31 21:52:17
如果男方有責任,佢應該有權力決定個BB既事情。但實際上男方係無權力,無權力又可來必然責任。

所以我先咁強調有無承諾,如果男方知道無權力下佢都承諾,咁佢自己決定,但正正係濫交唔會有承諾。
暴走的赫胥黎 2017-12-31 22:06:54
》「如果一個方法可以用ABPT建構,咁呢個方法會係一個公平既方法。」唔等於「如果一個方法唔可以用ABPT建構,咁呢個方法會係一個唔公平既方法。」

沒錯,但我不肯定是不是真的有另外一種建構方法,如果你找到資料煩請告知
暴走的赫胥黎 2017-12-31 22:16:30
》無論有無做安全措施,女方同意左,個責任就去左女方到。
我強調女方有責任,
但男方亦有同意進行性行為,為什麼男方就沒有責任?

》如果男方有責任,佢應該有權力決定個BB既事情。但實際上男方係無權力,無權力又可來必然責任。

嬰兒出生後,男方作為父親,當然有權參與嬰兒的監護事宜
但墮胎與否,純屬女方的權利。男方可以與女方商量,但最終決定權只在女方手中。
「男方需要對女方意外懷孕負上部分責任」(A)
「男方有權參與決定墮胎與否」(B)
A並不蘊含B,因為如我之前分析,構成兩者的因素互不相干


與A相干的因素是「誰直接導致意外懷孕」,答案是父母雙方


與B相干的因素是「女性自由會否因無法墮胎受不平等的限制」答案是「會」【注意男方自由根本不相干,因此男方沒權決定】

另外是其實現在的討論重點感覺是圍繞意外懷孕而非濫交了
我唔賣比你 2017-12-31 22:28:21
》係濫交下,點解男方無承諾啲乜會有責任?

假如男方濫交時,不採取任何安全措施
那麼一個正常人也知道女方有很大機會懷孕的

明知女方有很大機會懷孕
依舊刻意作出符合意外懷孕必要條件的行為(即是「在女方體內射精」)
如果真的意外懷孕,他當然有責任(即使他沒承諾)

舉例
一名司機,眼看三色交通燈亮起紅燈
雖然行人交通燈仍是亮起紅燈,路人按道理是不能過馬路的
他知道很有可能有路人偷過馬路(儘管他暫時看不到)
於是他閉著眼睛踩油門
結果真的撞死人了
在這種情況
路人和司機都要負責任
因為兩者都提供了交通意外的必要條件
無論有無做安全措施,女方同意左,個責任就去左女方到。
如果男方有責任,佢應該有權力決定個BB既事情。但實際上男方係無權力,無權力又可來必然責任。

所以我先咁強調有無承諾,如果男方知道無權力下佢都承諾,咁佢自己決定,但正正係濫交唔會有承諾。
》無論有無做安全措施,女方同意左,個責任就去左女方到。
我強調女方有責任,
但男方亦有同意進行性行為,為什麼男方就沒有責任?

》如果男方有責任,佢應該有權力決定個BB既事情。但實際上男方係無權力,無權力又可來必然責任。

嬰兒出生後,男方作為父親,當然有權參與嬰兒的監護事宜
但墮胎與否,純屬女方的權利。男方可以與女方商量,但最終決定權只在女方手中。
「男方需要對女方意外懷孕負上部分責任」(A)
「男方有權參與決定墮胎與否」(B)
A並不蘊含B,因為如我之前分析,構成兩者的因素互不相干


與A相干的因素是「誰直接導致意外懷孕」,答案是父母雙方


與B相干的因素是「女性自由會否因無法墮胎受不平等的限制」答案是「會」【注意男方自由根本不相干,因此男方沒權決定】

另外是其實現在的討論重點感覺是圍繞意外懷孕而非濫交了


咦 咁姐係如果一男一女婚外懷孕 女方堅持墮胎
但男方堅持唔墮胎 最後都係依女方決定架? 有法例規定?
暴走的赫胥黎 2017-12-31 23:02:12
我說的是美國的例子

但我剛查了一下香港的資料,墮胎不是女性自己能選擇的,而是需要醫生批准的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 ── 第47A條 由醫生終止妊娠的情況
47A.由醫生終止妊娠的情況
(1)在符合本條的規定下,如有2名註冊醫生真誠達成以下意見 ——
(a)繼續懷孕對孕婦的性命會產生的危險,或對其身體或精神健康會產生損害的危險,較終止妊娠為大;或
(b)嬰兒如果出生,極有可能因身體或精神不健全而致嚴重弱能,
並由註冊醫生為該孕婦終止妊娠,則無人會因此而犯第46或47條所訂罪行。 (由1981年第13號第4條代替)
(2)在決定繼續懷孕是否會產生第(1)款所述損害孕婦健康的危險時,可考慮孕婦的實際境況或合理可預見的境況。
(2A)在不損害第(2)款的概括性的原則下 ——
(a)如懷孕女子未足16歲;或
(b)如懷孕女子是構成《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47、118、119、120或121條所訂罪行的性交的受害人,且已在其指稱發生任何該等罪行的日子後3個月內向警方報案,
而有關註冊醫生未能斷定事實上繼續懷孕對該女子的身體或精神健康會產生損害的危險是否較終止妊娠為大,則該名註冊醫生可在為第(1)(a)款的施行而達成意見時,推定繼續懷孕對該女子的身體或精神健康會產生損害的危險較終止妊娠為大。 (由1981年第13號第4條增補)
(2B)在符合本條的規定下,有關註冊醫生若相信懷孕女子是構成《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47、118、119、120或121條所訂罪行的性交的受害人而替該女子終止妊娠,不會因此遭根據第46或47條檢椌;該女子如已在其指稱發生該罪行的日子後3個月內向警方報案,則直至相反證明成立,須推定該註冊醫生相信該女子是該次性交的受害人。 (由1981年第13號第4條增補)
(2C)就第46及47條而言,第(1)、(2A)或(2B)款不得視為授權為懷孕超過24個星期的孕婦終止妊娠,除非有2名註冊醫生真誠達成意見,認為為了挽救該孕婦的性命,必須終止該次妊娠。 (由1981年第13號第4條增補)
#(3)除第(4)款另有訂定外,終止妊娠的醫療程序必須在政府醫院、政府診療所或衞生署署長為本條的施行藉憲報刊登的公告而宣布為認可的醫院或診療所內進行。 (由1989年第76號法律公告修訂)
(4)終止妊娠如由2名註冊醫生真誠一致認為須立即進行,以挽救孕婦性命或防止其身體或精神健康遭受嚴重的永久損害,且由註冊醫生進行,則第(3)款並不適用。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212!zh-Hant-HK@2017-02-15T00:00:00/s47A?INDEX_CS=N
預約失業 2018-01-01 00:15:42
討論重點係點解濫交有違道德
1. 濫交者放縱色慾,容許慾望而非理性指引自己的行動,等同純粹將自己當成滿足慾望的工具(merely as means)而非目的本身--> (康德式想法)

如果受到指責 一定唔會係e個原因 因為道德著重係社會性嘅影響 原因唔重要

2. 濫交者單純追求色慾,未有於關係中投放足夠感情(準確而言是將色慾凌駕於感情之上)。而這種對待感情的觀念是不正確的。

點解一定係不正確? 追求感官享受有咩問題?打丁道唔道德?如果淨係搵sp唔建立關係咁e個拍責仲成唔成立

3. 濫交者可能通時擁有多餘一名伴侶,而往往其伴侶是不知情的,假如知情亦不會允許。因此濫交者就是漠視伴侶意願,用欺騙的手段達到目的。這是對伴侶的人格尊嚴的侮辱,因為濫交者將他們視作純粹工具而非目的。--> (康德式想法)

你有前設 就係佢係有建立關係 咁如果淨係有性唔建立咁重有咩問題

4. 忠貞(fidelity)是一種美德(virtue),意味著人於每段性/愛關係內願意只保持一個伴侶。濫交這種行為正正與忠貞想違背,因此有違道德。

你直接就定義左係美德 你玩哂啦

另一個方面睇 男女道德上嘅唔同係因為社會對雙方望唔同 而違反社會期望就係不道德
當大部分女人期望男人要養家 咁如果男人要靠女人養就係食軟飯 係不道德
相反 當大部份男人對女人個要求係純 咁個女人濫交就會俾人叫臭雞
就算未建立伴侶關係 個人對尋找伴侶競爭力低嘅人都會被社會卑視 而好似男人其中一個因素係低收入咁 女人其中一個因素係性貞潔
》討論重點係點解濫交有違道德

這不是此帖的討論重點,濫交在本帖是被假設為有違道德。
當然你可以不同意這個前設,這絕對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你不妨考慮 開一個#changemyview post 去討論濫交是否道德。

》如果受到指責 一定唔會係e個原因 因為道德著重係社會性嘅影響 原因唔重要

道德著重社會影響只是其中一種想法(例如utilitarianism考慮某行為對社會整體的utility的影響),但這不是唯一看法

我在此用的是康德式倫理學,將行為的道德基礎建立在其動機上。這學派其實是道德哲學界的顯學。你當然可以不同意這種倫理學看法,但你不能說「一定唔會係e個原因」

》點解一定係不正確

沒錯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我只是推測有些人的想法而已。這些人可能認為一段涉及性的關係必須以愛情為基礎,這是他們判斷愛情的基準,因為對他們而言性以愛為本,感情關係的目的不是追求感官關係。這可能是因為他們視肉體快感為污穢的。對他們而言,可能柏拉圖式愛情才是最值得追求的。當然你可以不同意,但注意這不是唯一支持「濫交不道德」的觀點

》打丁道唔道德
視乎你個人的道德準則

》你有前設 就係佢係有建立關係
我此處的「擁有多餘一名伴侶」,是指濫交者本身有一名長期伴侶,然後出去搞外遇找性伴侶之類。

》如果淨係有性唔建立咁重有咩問題/如果淨係搵sp唔建立關係咁e個拍責仲成唔成立
這個情況我會用原因(1)

》你直接就定義左係美德 你玩哂啦

有一種倫理學進路稱為「美德倫理學」(Virtue Ethics)。其實在古代很常見,孔孟學說就是了。這種倫理學學派理論以美德為中心,美德是無法分拆成其他概念的,美德就是根本。
例如孔子說「仁義禮智信」,你問孔子為什麼要這五種美德,孔子大概也只會答你「因為這五種就是美德」

“virtue ethicists will resist the attempt to define virtues in terms of some other concept that is taken to be more fundamental. Rather, virtues and vices will be foundational for virtue ethical theories and other normative notions will be grounded in them.”

參考資料: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ethics-virtue/


》違反社會期望就係不道德
你的意見類似質疑三:社會風俗論
請參閱回應三

請你解釋為什麼社會期望具有道德約束力?
考慮一個例子:以前女人要紮腳一樣係社會定制,難道合乎道德嗎?

咁個問題就變左係邊個定義道德 如果咁耐以前某個人所講嘅美德就係道德 咁我係唔係可以求其引一個宗教教義去論證 如果唔得 咁點解孔子講就係岩
道德係必需建基於某d野 例如教義 傳統等
例如你所講嘅美德同關系都係隨時間地域發展 都係因為有文化先出現 定係你想話道德應該係永恒不變
林檎 2018-01-01 00:54:34
你嘅意見認為濫交只對女性嚟講係貶義呀嘛,噉咪證明證明畀你睇就算係男性背負濫交呢項罪名,一樣係會受人指責,例如「賤男」,既然同樣會受人指責,噉何來不公平?
happyfuck 2018-01-01 01:02:22
toolong...
林檎 2018-01-01 01:23:54
呢個係在於性别立場,你身為一個男人,你會羡慕其他男人嘅優勢。你身為一個女人,你會羡慕其他女人嘅優勢。當一個人濫交,你會指責佢,同時你都會考量佢有冇嘢值得讚揚。就好似一個男人可以濫交,你會話佢「賤男」,但係無可否認佢真係靚仔,賓周30cm,吸引都一堆SP,羡慕死班仔,因此,男人對男人嘅指責自然會降低;同樣地一個女人可以濫交,你會話佢「公廁」,但係無可否認佢真係樣靚身材正,吸引都一堆SP,羡慕死班女,因此,女人對女人嘅指責自然會降低。

其實啲法官都會因為一啲因素而進行減刑,例如乜乜社會貢獻(捐錢)啊、基督徒啊等等,噉嘅情況咪對無神論者、窮人嘅犯人係雙重標準?
Perfect_Rosetta 2018-01-01 04:06:15
Too long didn't read
其實件事唔係咁複雜
中國傳統文化,"風流"唔會用黎形容女人,女性係要矜持,一切都係傳統思想。
係西方成日話開放,因為佢地傳統無呢種觀念。

題外話,同一個爭議點,食狗同食牛,我地好多心底嘅諗法都同傳統有關,由古代一直我地都會食牛,而唔係狗。所以而家人地挑戰點解狗同牛待遇唔同,其實都係個傳統根深蒂固,慣咗食牛,唔慣食狗,所以唔同待遇。
暴走的赫胥黎 2018-01-01 10:13:02
》道德係必需建基於某d野 例如教義 傳統等

正如你所講,教義是不足以作為道德根基的,
傳統亦不足依靠,因為傳統是客觀存在的現實,事實本身是價值中立的,不能提供道德價值

》定係你想話道德應該係永恒不變

我認為道德的基礎是理性,因為理性是人類所共同擁有的。從純粹理性推導出來的道德原則,其基礎並不是經驗事實,因此不會受地域或時間限制,勉強可說是永恒不變
暴走的赫胥黎 2018-01-01 10:14:37
因為男性被指責的情況更少,而且針對的重點主要是玩弄感情,而不是性經驗
暴走的赫胥黎 2018-01-01 10:19:24
問題在於你提及的因素是否相干

當你指責一個人濫交,你是基於道德理由予以譴責
樣貌等因素與道德無關
所以以此降低指責並不合理

至於法官因為一啲因素而進行減刑
但那些因素必然與該罪行相干
例如考慮「社會貢獻」是因為這證明那名犯人本身道德水平未必很差,犯罪可能只是一時衝動
考慮「基督徒」的身分,是因為基督教作一種宗教,理論上能引導改名罪犯改過自新(當然這有爭議)
暴走的赫胥黎 2018-01-01 10:20:17
你的意見類似質疑三:社會風俗論
請參閱回應三
光影不再 2018-01-01 11:18:38
我覺得社會之所以讚賞濫交嘅男人係因為“食女多=>有才能”呢樣野

好多人都會presume靚仔=>食得多女,但係靚女=/=食得多仔

咁係因為社會認為男仔要有某項優勢(eg錢,樣,口才,身材)先會成功濫交,例如大家都會認為阿源無可態會濫交,但係如果“阿源濫交”呢樣野比人發現係事實,大眾就會係入面搵原因,例如佢操fit咗,佢口才好咗等

因此我認為讚賞濫交嘅男人本質上唔係對應佢濫交呢樣野,而係讚賞佢嘅才能,而呢樣才能只係令到佢對女性更有吸引(錢,樣,口才,身材,魔術,音樂等)

所以對濫交嘅男女並無雙重標準,只係男人嚟講我哋會focus咗係佢嘅才能上,而女人唔會咁做,因而產生出嚟好似雙重標準嘅錯覺
你的意見類似質疑五:能力論,請參閱回應五

》濫交嘅男人本質上唔係對應佢濫交呢樣野,而係讚賞佢嘅才能,而呢樣才能只係令到佢對女性更有吸引(錢,樣,口才,身材,魔術,音樂等)

我的觀察是,旁觀者的重點的確是放在「濫交者的性伴侶數目」上
反而很少有人讚濫交者英俊/有錢

》只係男人嚟講我哋會focus咗係佢嘅才能上,而女人唔會咁做,因而產生出嚟好似雙重標準嘅錯覺

旁觀者反而可能對濫交女性評頭品足,同時批評其濫交的行為


第一點,咁係因為旁觀者通常都對濫交者無深刻嘅認識,可以攞嚟衡量才能嘅標準只得性伴侶數量,一啲公眾人物,例如李宗瑞咁,你會發現討論嘅言論入面有唔少對其財富嘅羨慕。(當然,由於佢嘅伴侶都有公眾人物,而李宗瑞本身唔算,社會總係對公眾人物有較高嘅道德要求,令到對女方嘅批評會過於男方)

同埋我想澄清返我嘅論點係“社會對男方嘅言論通常會混合對濫交嘅批評同才能嘅讚賞,導致有雙重標準嘅錯覺”

用多個有關殺人嘅例子,魔警徐步高,其實好多人都會話佢好聰明,但係同時批評佢冷血等,顯示社會對一個話題係有多方向嘅討論,特別對於一啲無咁不道德嘅話題,就容易混淆對能力及行為(濫交)嘅評價。

而你都知道普遍有性伴侶越多,暗示住能力越強嘅思想係到,先不論呢樣對錯與否,當有人帶住咁嘅思維討論,就不免會用性伴侶嘅數量黎評價佢嘅能力(因為呢個通常係available同quantifiable嘅資訊),所以我覺得實際上佢地係混和咗能力同濫交嘅評價

[url]
https://lihkg.com/t/381086/1?ref=android
[/url]
從呢個post你可以睇到對男性濫交嘅道德評價普遍嚟講同對女性並無明顯嘅雙重標準
不了高登 2018-01-01 11:23:17
宜家女權社會
講乜女性係始終做啱
你講到有些好誇張又講到唔普遍
重點有閪就有好大嘅地位
小毒拎冇人識 2018-01-01 12:30:38
我試下避開呢七頁既討論分開黎講

樓主對現象既指控在於濫交女人會被人以臭雞公廁等蔑稱稱呼 以及 埋單作為女性有多名性伴侶價值會降低 而男性沒此等稱呼 認為社會對女性有不公道道德評價

回應樓主#116話蔑稱需要有道德理據
我想指出此論點未必為真
支持唔同球隊既人會互相攻擊為獌狗 利狗 政見唔同會攻擊對方為五毛 左膠
打吾系甘牙會攻擊其為小學雞 死5p
以上三者起道德上都冇錯誤 但一樣會互相以蔑稱稱呼 因此重申我既論點臭雞公廁只係表達一種反感 背後未必代表雙重道德標準
假若樓主認為我地應該討論what we should do 而覺得有道德基礎先可以批評人既咁我諗只有起烏托邦先可以實現 已經抽空左人性
預約失業 2018-01-01 17:39:54
討論重點係點解濫交有違道德
1. 濫交者放縱色慾,容許慾望而非理性指引自己的行動,等同純粹將自己當成滿足慾望的工具(merely as means)而非目的本身--> (康德式想法)

如果受到指責 一定唔會係e個原因 因為道德著重係社會性嘅影響 原因唔重要

2. 濫交者單純追求色慾,未有於關係中投放足夠感情(準確而言是將色慾凌駕於感情之上)。而這種對待感情的觀念是不正確的。

點解一定係不正確? 追求感官享受有咩問題?打丁道唔道德?如果淨係搵sp唔建立關係咁e個拍責仲成唔成立

3. 濫交者可能通時擁有多餘一名伴侶,而往往其伴侶是不知情的,假如知情亦不會允許。因此濫交者就是漠視伴侶意願,用欺騙的手段達到目的。這是對伴侶的人格尊嚴的侮辱,因為濫交者將他們視作純粹工具而非目的。--> (康德式想法)

你有前設 就係佢係有建立關係 咁如果淨係有性唔建立咁重有咩問題

4. 忠貞(fidelity)是一種美德(virtue),意味著人於每段性/愛關係內願意只保持一個伴侶。濫交這種行為正正與忠貞想違背,因此有違道德。

你直接就定義左係美德 你玩哂啦

另一個方面睇 男女道德上嘅唔同係因為社會對雙方望唔同 而違反社會期望就係不道德
當大部分女人期望男人要養家 咁如果男人要靠女人養就係食軟飯 係不道德
相反 當大部份男人對女人個要求係純 咁個女人濫交就會俾人叫臭雞
就算未建立伴侶關係 個人對尋找伴侶競爭力低嘅人都會被社會卑視 而好似男人其中一個因素係低收入咁 女人其中一個因素係性貞潔
》討論重點係點解濫交有違道德

這不是此帖的討論重點,濫交在本帖是被假設為有違道德。
當然你可以不同意這個前設,這絕對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你不妨考慮 開一個#changemyview post 去討論濫交是否道德。

》如果受到指責 一定唔會係e個原因 因為道德著重係社會性嘅影響 原因唔重要

道德著重社會影響只是其中一種想法(例如utilitarianism考慮某行為對社會整體的utility的影響),但這不是唯一看法

我在此用的是康德式倫理學,將行為的道德基礎建立在其動機上。這學派其實是道德哲學界的顯學。你當然可以不同意這種倫理學看法,但你不能說「一定唔會係e個原因」

》點解一定係不正確

沒錯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我只是推測有些人的想法而已。這些人可能認為一段涉及性的關係必須以愛情為基礎,這是他們判斷愛情的基準,因為對他們而言性以愛為本,感情關係的目的不是追求感官關係。這可能是因為他們視肉體快感為污穢的。對他們而言,可能柏拉圖式愛情才是最值得追求的。當然你可以不同意,但注意這不是唯一支持「濫交不道德」的觀點

》打丁道唔道德
視乎你個人的道德準則

》你有前設 就係佢係有建立關係
我此處的「擁有多餘一名伴侶」,是指濫交者本身有一名長期伴侶,然後出去搞外遇找性伴侶之類。

》如果淨係有性唔建立咁重有咩問題/如果淨係搵sp唔建立關係咁e個拍責仲成唔成立
這個情況我會用原因(1)

》你直接就定義左係美德 你玩哂啦

有一種倫理學進路稱為「美德倫理學」(Virtue Ethics)。其實在古代很常見,孔孟學說就是了。這種倫理學學派理論以美德為中心,美德是無法分拆成其他概念的,美德就是根本。
例如孔子說「仁義禮智信」,你問孔子為什麼要這五種美德,孔子大概也只會答你「因為這五種就是美德」

“virtue ethicists will resist the attempt to define virtues in terms of some other concept that is taken to be more fundamental. Rather, virtues and vices will be foundational for virtue ethical theories and other normative notions will be grounded in them.”

參考資料: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ethics-virtue/


》違反社會期望就係不道德
你的意見類似質疑三:社會風俗論
請參閱回應三

請你解釋為什麼社會期望具有道德約束力?
考慮一個例子:以前女人要紮腳一樣係社會定制,難道合乎道德嗎?

咁個問題就變左係邊個定義道德 如果咁耐以前某個人所講嘅美德就係道德 咁我係唔係可以求其引一個宗教教義去論證 如果唔得 咁點解孔子講就係岩
道德係必需建基於某d野 例如教義 傳統等
例如你所講嘅美德同關系都係隨時間地域發展 都係因為有文化先出現 定係你想話道德應該係永恒不變
》道德係必需建基於某d野 例如教義 傳統等

正如你所講,教義是不足以作為道德根基的,
傳統亦不足依靠,因為傳統是客觀存在的現實,事實本身是價值中立的,不能提供道德價值

》定係你想話道德應該係永恒不變

我認為道德的基礎是理性,因為理性是人類所共同擁有的。從純粹理性推導出來的道德原則,其基礎並不是經驗事實,因此不會受地域或時間限制,勉強可說是永恒不變

咁由頭到尾你都冇定義過道德 淨係講美德係道德 教義又唔可以係道德 主觀到咁 你玩哂啦
光影不再 2018-01-01 18:10:09
討論重點係點解濫交有違道德
1. 濫交者放縱色慾,容許慾望而非理性指引自己的行動,等同純粹將自己當成滿足慾望的工具(merely as means)而非目的本身--> (康德式想法)

如果受到指責 一定唔會係e個原因 因為道德著重係社會性嘅影響 原因唔重要

2. 濫交者單純追求色慾,未有於關係中投放足夠感情(準確而言是將色慾凌駕於感情之上)。而這種對待感情的觀念是不正確的。

點解一定係不正確? 追求感官享受有咩問題?打丁道唔道德?如果淨係搵sp唔建立關係咁e個拍責仲成唔成立

3. 濫交者可能通時擁有多餘一名伴侶,而往往其伴侶是不知情的,假如知情亦不會允許。因此濫交者就是漠視伴侶意願,用欺騙的手段達到目的。這是對伴侶的人格尊嚴的侮辱,因為濫交者將他們視作純粹工具而非目的。--> (康德式想法)

你有前設 就係佢係有建立關係 咁如果淨係有性唔建立咁重有咩問題

4. 忠貞(fidelity)是一種美德(virtue),意味著人於每段性/愛關係內願意只保持一個伴侶。濫交這種行為正正與忠貞想違背,因此有違道德。

你直接就定義左係美德 你玩哂啦

另一個方面睇 男女道德上嘅唔同係因為社會對雙方望唔同 而違反社會期望就係不道德
當大部分女人期望男人要養家 咁如果男人要靠女人養就係食軟飯 係不道德
相反 當大部份男人對女人個要求係純 咁個女人濫交就會俾人叫臭雞
就算未建立伴侶關係 個人對尋找伴侶競爭力低嘅人都會被社會卑視 而好似男人其中一個因素係低收入咁 女人其中一個因素係性貞潔
》討論重點係點解濫交有違道德

這不是此帖的討論重點,濫交在本帖是被假設為有違道德。
當然你可以不同意這個前設,這絕對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你不妨考慮 開一個#changemyview post 去討論濫交是否道德。

》如果受到指責 一定唔會係e個原因 因為道德著重係社會性嘅影響 原因唔重要

道德著重社會影響只是其中一種想法(例如utilitarianism考慮某行為對社會整體的utility的影響),但這不是唯一看法

我在此用的是康德式倫理學,將行為的道德基礎建立在其動機上。這學派其實是道德哲學界的顯學。你當然可以不同意這種倫理學看法,但你不能說「一定唔會係e個原因」

》點解一定係不正確

沒錯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我只是推測有些人的想法而已。這些人可能認為一段涉及性的關係必須以愛情為基礎,這是他們判斷愛情的基準,因為對他們而言性以愛為本,感情關係的目的不是追求感官關係。這可能是因為他們視肉體快感為污穢的。對他們而言,可能柏拉圖式愛情才是最值得追求的。當然你可以不同意,但注意這不是唯一支持「濫交不道德」的觀點

》打丁道唔道德
視乎你個人的道德準則

》你有前設 就係佢係有建立關係
我此處的「擁有多餘一名伴侶」,是指濫交者本身有一名長期伴侶,然後出去搞外遇找性伴侶之類。

》如果淨係有性唔建立咁重有咩問題/如果淨係搵sp唔建立關係咁e個拍責仲成唔成立
這個情況我會用原因(1)

》你直接就定義左係美德 你玩哂啦

有一種倫理學進路稱為「美德倫理學」(Virtue Ethics)。其實在古代很常見,孔孟學說就是了。這種倫理學學派理論以美德為中心,美德是無法分拆成其他概念的,美德就是根本。
例如孔子說「仁義禮智信」,你問孔子為什麼要這五種美德,孔子大概也只會答你「因為這五種就是美德」

“virtue ethicists will resist the attempt to define virtues in terms of some other concept that is taken to be more fundamental. Rather, virtues and vices will be foundational for virtue ethical theories and other normative notions will be grounded in them.”

參考資料: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ethics-virtue/


》違反社會期望就係不道德
你的意見類似質疑三:社會風俗論
請參閱回應三

請你解釋為什麼社會期望具有道德約束力?
考慮一個例子:以前女人要紮腳一樣係社會定制,難道合乎道德嗎?

咁個問題就變左係邊個定義道德 如果咁耐以前某個人所講嘅美德就係道德 咁我係唔係可以求其引一個宗教教義去論證 如果唔得 咁點解孔子講就係岩
道德係必需建基於某d野 例如教義 傳統等
例如你所講嘅美德同關系都係隨時間地域發展 都係因為有文化先出現 定係你想話道德應該係永恒不變
》道德係必需建基於某d野 例如教義 傳統等

正如你所講,教義是不足以作為道德根基的,
傳統亦不足依靠,因為傳統是客觀存在的現實,事實本身是價值中立的,不能提供道德價值

》定係你想話道德應該係永恒不變

我認為道德的基礎是理性,因為理性是人類所共同擁有的。從純粹理性推導出來的道德原則,其基礎並不是經驗事實,因此不會受地域或時間限制,勉強可說是永恒不變

咁由頭到尾你都冇定義過道德 淨係講美德係道德 教義又唔可以係道德 主觀到咁 你玩哂啦


而家係要change his view呀嘛 如果你對佢道德嘅定義有異議,咁咪用你嘅論述說服佢囉
暴走的赫胥黎 2018-01-01 21:57:55
》咁由頭到尾你都冇定義過道德

因為「道德」呢個詞本身我同你一直都用緊 你無特別自行定義,我就假設大家的理解一樣。
不過我查一下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的"Definition of Morality"的定義,就知道我和你的分歧在哪裏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morality-definition/

我用的是「規範性定義」,你說的是「描述性定義」

【我自己的翻譯】
「道德」無一個單一的定義能適用於所有道德討論。「道德」一般有兩個定義:
1. 描述性定義。指某種行為準則,可以由社會或群體(例如宗教)所提出。個體亦可接受以此規範自身行為。

2. 規範性定義。指在特定情況下,所有理性的人都會提出的一套行為準則

【英文原文】
There does not seem to be much reason to think that a single definition of morality will be applicable to all moral discussions. One reason for this is that “morality” seems to be used in two distinct broad senses: a descriptive sense and a normative sense. More particularly, the term “morality” can be used either

1. descriptively to refer to certain codes of conduct put forward by a society or a group (such as a religion), or accepted by an individual for her own behavior, or

2. normatively to refer to a code of conduct that, given specified conditions, would be put forward by all rational persons.
暴走的赫胥黎 2018-01-01 21:58:58
》你講到有些好誇張又講到唔普遍

我的論點如何誇張或不普遍,煩請指正
暴走的赫胥黎 2018-01-01 22:14:34
》以上三者起道德上都冇錯誤 但一樣會互相以蔑稱稱呼 因此重申我既論點臭雞公廁只係表達一種反感 背後未必代表雙重道德標準

男性對濫交女性反感,這種情緒出現與否不是男性自己的選擇,因此我無意以此指責男性
但係我認為,
現在男性不平等地對待男性及女性濫交者
這種行為本身是可以受 理性約束的
男性卻不這樣做
這就是一種有意的雙重標準

至於蔑稱
其實本來在任何情況都不應該使用
因為這是對人不對事(當然你可能認為我這種說法好膠好離地 但原則上確實應如此)
我所指的道德理據
是「批評」他人「行為」的基礎,而非「蔑視」他人「人格」的基礎
表達反感沒問題,因為這只是個人感受
但要批評他人行為,「令你反感」並非充分理由(除非對方是刻意影響你)
你需要提出道德理由

》既咁我諗只有起烏托邦先可以實現 已經抽空左人性

所以我討論的是對錯,而非可行性
道德原則的基礎本來就不在現實中,而在理性
因為感官經驗既不必然亦不普世,不能作道德原則的基礎

G. A. Cohen 的Facts and Principles 一文對此有討論(儘管其實我未看
Perfect_Rosetta 2018-01-02 06:01:09
即係其實問題核心係道德
咁已經無確實答案
咩係道德?

濫交嘅人覺得濫交唔係不道德,佢地覺得無問題,而佢地嘅觀念係來自傳統。我的確無回應到您嘅問題,我係解釋緊點解我地會對男/女做同一件事有唔同睇法,呢個矛盾位。

你好理性咁睇,當然我地應該用同一標準睇男/女。但事實我地會由心而發用唔同標準去睇,我認為係傳統觀念影響。咁呢個爭論有意義咩? 你講嘅野係啱,但人地的確係會咁諗,其實你嘅目的係咩? 用理據說服人地唔好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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