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個名黎聽下,講埋邊間教會,要搵佢問清楚。
申命記19:15-21
//15 “不可憑一個證人斷定人犯了任何過犯和罪惡,要憑兩三個證人的口才可以定案。
16 如果有存心害人的證人起來,指證某人犯法;
17 那麼,爭訟雙方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站在當時在職的祭司與審判官面前,
18 審判官要仔細查問,如果發現證人作偽,以偽證陷害自己的弟兄,
19 他企圖怎樣對付自己弟兄,你們就要怎樣對付他;這樣,你就可以把這惡從你中間除掉了。
20 其餘的人聽見就會害怕,再也不會在你當中做這樣的惡事了。
21 你的眼睛不可顧惜他,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