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未經你同意就使用你的照片作為商業行為,可能涉及法律問題,具體取決於情況。以下是一些相關的法律原則:
1. 私隱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PDPO)
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如果你的照片被視為個人資料(即可以識別你身份的資料),未經你同意使用可能違反該條例。商業機構在收集或使用個人資料時,通常需要得到當事人的明確同意,否則可能構成侵犯私隱。
2. 肖像權(Portrait Rights)
雖然香港沒有明確的「肖像權」法例,但如果你的照片被用於商業目的(例如廣告或推廣產品),可能涉及普通法下的「誹謗」或「冒充」(Passing Off)問題。特に如果使用方式令人誤以為你認可該產品或服務,可能會有法律風險。
3. 版權(Copyright)
如果是你自己拍攝的照片,版權屬於你,未經許可使用可能侵犯你的版權。但如果是他人拍攝的照片,版權屬於攝影師,雖然如此,未經你同意用於商業用途仍可能觸及私隱問題。
4. 實際案例與執法
如果照片的使用沒有合理理由(例如新聞報導的公共利益),且明確用於商業盈利,受害者可以向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或考慮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或停止使用。
### 結論
是的,未經你同意使用你的照片作商業用途,在香港很大機會是違法的,特別是涉及私隱或誤導性使用的情況。建議你諮詢專業律師以獲取具體法律意見,並保留相關證據(例如照片被使用的截圖或廣告),以便採取進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