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九龍分會副主任杜燊棠曾表示,若乘客在街上截車,除前往大嶼山外,市區的士是不能拒載,即使新界去新界也可以;但若乘客在的士站上車,而站內分開「市區」及「新界」的士兩條隊,市區的士司機則有權拒載,要求乘客轉乘新界的士。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第37(a)條,的士司機如無合理辯解,不得故意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人的租用,不論該租用人的意圖是以明顯或默示方式表示的,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1個月。
純粹想攪清楚邊個啱。 就咁睇個key point應該係算唔算「知理辯解」? 上面都係條d 9自己講,有冇媒體可以問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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