睇晒
師兄唔好太過簡化個案例
HCMA333/2018係個客話自己係私人職業司機 「誤以為在非賽馬日,新界的士不能前往沙田馬場的士站。約了僱主在目的地會合,卻為了遭「拒載」而大費周章報警,漠視僱主乾等候。」 「更遑論連致電僱主交代一聲也沒有。」
基於以上可疑之處,個法官相信個客有機會係由其他的士行家策劃扮乘客嚟趕走其他「非我族類」司機,先認為個客唔係真正乘客,所以的士司機拒載係等同拒絕向惡勢力屈服,因此構成合理辯解。
如果就咁單純話鍾意俾多啲錢而冇牽涉到案例入面提及嘅其他可疑之處嘅話
有啲難依賴呢個案例話拒載係拒絕向惡勢力屈服所以係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