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有巴打睇晒成個 HCMA 333/2018 案例︰
#166
師兄唔好太過簡化個案例
HCMA333/2018係個客話自己係私人職業司機 「誤以為在非賽馬日,新界的士不能前往沙田馬場的士站。約了僱主在目的地會合,卻為了遭「拒載」而大費周章報警,漠視僱主乾等候。」 「更遑論連致電僱主交代一聲也沒有。」
基於以上可疑之處,個法官相信個客有機會係由其他的士行家策劃扮乘客嚟趕走其他「非我族類」司機,先認為個客唔係真正乘客,所以的士司機拒載係等同拒絕向惡勢力屈服,因此構成合理辯解。
我自己再 google︰
https://www.clic.org.hk/zh/topics/traffic_law/public_transport/taxi/picking_up_and_setting_down_passengers/infectious_disease
「本案上訴人得直,是因為案情、證據特殊。本席必須強調,「乘客有權選擇的士,但的士司機不能選擇乘客」的大原則始終不變。廣大的士司機不應視本案為「合法拒載」的先例。何謂「合理辯解」,絕對視乎每宗案件的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
同咩有冇綠的在場完全無關
唔好再用呢個黎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