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解釋完之後正正凸顯到點解個抽水嘅例子係irrelevant
因爲就算有白紙黑字都好,去到真係判斷當事人意願嘅時候,都唔會直接免責
如果唔係的話,強姦犯逼受害人簽張合約 就可以脫罪啦
有人以爲要去到「做愛前白紙黑字寫明」呢啲咁荒謬嘅程序,先能夠保障男人免受指控
殊不知呢啲荒謬推論根本係irrelevant,缺乏性別意識先係問題
就好似今次個男人噉,佢根本完全直認不諱,講到明知道對方抗拒身體接觸,都繼續摸人
即係根本唔係「女人態度模棱兩可」嘅問題,而係佢意識唔到自己有問題先係問題
噉搞法白紙黑字簽完都作廢啦
而成件事最absurd嘅地方,就係上邊成班柒頭想reductio ad absurdum,結果搞到自己先係absurd嗰個
// 而今次嘅內容係講緊當刻嘅共識(一個可以反悔嘅共識)
咁我點解唔可以抽水//
首先無人唔畀你抽水,係唔同意啫
其次 「可以反悔嘅共識」有乜水好抽?合約都可以提早中止啦,亦都唔係乜嘢新鮮事。
// 究竟由幾時開始,香港人喺香港論壇講嘢,
唔識你突然搬出嚟嘅台灣刑法,會俾人叫做「法盲」?//
究竟由幾時開始,香港人唔識台灣刑法
然後走去討論臺灣嘅司法案件仲要講錯晒,俾人叫做「法盲」仲會串串貢呢?
// 你咪做你自己嘅判官囉,橫掂喺你自己嘅世界其他人有咩唔啱你心水
你可以話佢「錯」,甚至幫佢「定罪」,冇其他方法架喇//
臺灣人喺臺灣犯法,定罪嘅當然只會係臺灣法院啦
唔通係唔啱心水就話人誣告嘅法盲連登仔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