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呢個一人一信】投訴郭偉健法官5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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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21:43:33
無用都要做
2020-04-24 21:43:36
2020-04-24 21:43:40
要向美國黑名單
2020-04-24 21:43:40
2020-04-24 21:43:57
記住投訴係要有理據,唔係謾罵呀

司法機構係一定要回覆投訴人
2020-04-24 21:43:59
狗官郭偉健
2020-04-24 21:44:06
佢嘅判決仲話隻洪震有高尚情操
2020-04-24 21:44:11
push
2020-04-24 21:44:25
最荒謬既判詞
法治已死
2020-04-24 21:44:25
可唔可以私人告佢
2020-04-24 21:44:34
2020-04-24 21:44:37
又可以點。

法nmsl官
2020-04-24 21:44:50
嘥氣啦
2020-04-24 21:45:21
2020-04-24 21:45:40
push
2020-04-24 21:45:42
郭偉健今以入獄六年為量刑的起點,基於被告洪震(51歲)認罪,予以三分一的刑期扣減。郭官相信被告真誠感到後悔,而且犯案即日返港自首,表現出高尚情操,並謂「這情操在一些接受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及專業人士身上都沒有」。

另外,郭官同情被告,相信假如不是不尋常的社會事件,被告亦不會犯案。郭官揚言不願看到被告家中的一老一少因失去被告照顧而長期受苦,因此法外施恩,考慮以上原因後,予以額外三個月的減刑,讓被告可盡早出獄照顧家人。

郭官續指,相信被告是一名相信事實的人。事發前的兩個月,被告每次回家經過案發地點時,均會見到有黑衣人及中學生在連儂牆上張貼單張,更會對被告「眼超超」。被告認為連儂牆上的資料不是事實,因而感到反感。

郭官又指,案發當日被告持刀折返現場,曾與兩名女事主討論時事;但當他問案中黃姓女記者「點解喺機場打人」,而黃表示「我哋沒有打人」後,被告情緒變得激動。郭官稱事主回答顯然非屬實,皆因去年8月機場確實發生示威者綑綁及圍毆內地記者事件,本港多間電視台均有報道,若有相信事實及法治的人看見,均會感到震驚。

郭官相信被告沒有預謀犯案,他帶刀折返,目的不是傷人,而是如他在錄影會面中所言,牛肉尖刀其實是用來剷走連儂牆上的單張,長方形菜刀則是用來自衛。而且被告犯案時沒有蒙面或戴口罩,反映他沒有意圖隱藏身份。

郭官又引述證人口供指,被告與兩名事主交談初期,表現心平氣和,沒有異常情況,但對答之間令被告情緒產生變化,其間揮動手中煙頭;李姓女事主擔心會被襲擊,遂推開被告,因而對被告的情緒「火上加油」。郭官相信被告在情緒崩潰前,完全沒有想過要傷人。

郭官認為,社會上有很多人對政見不同人士濫用私刑,其他人卻冷眼旁觀;而這些人自稱是民主自由的擁護者,卻做出猶如文革式極端主義行為;很多人亦不敢說話,怕被「私了」,失去說話自由。

而自從社會運動去年6月開展以來,香港不再安全,不再吸引遊客來港,令失業率及就業不足率上升,香港社會百業蕭條、人心不安。被告任職導遊,主要接待內地及日本團,受到社會環境影響,事發時已經失業,社運必然對他的職業「釘下棺材釘」。

郭官認為,將被告的行為歸咎於社運,實屬合理,皆因自從運動發生以來,社會環境產生變化,大量穿黑衣、戴口罩及豬嘴的人聯群結黨堵路,猶如一支軍隊,阻擋拍攝及毆打政見不同者。郭官相信被告也是一名渴望自由的人,本來也是「同路人」,但是顯然不同意社運人士使用的表達方法。

郭官形容,被告是運動中「不情願的犧牲者」;反之示威者對平民百姓缺乏同理心,行為是「不折不扣的恐怖活動」,反問示威者追求的是利益抑或是百姓安居樂業。因此,雖然被告對三名事主造成嚴重身體傷害,但「受譴責性自然會降低」。
2020-04-24 21:45:44
有有得私人告佢賠償,公民黨呢
2020-04-24 21:45:45
推 一撚定要投訴到佢仆街
2020-04-24 21:45:45
2020-04-24 21:46:11
唔好怕煩寄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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