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一信投訴郭偉健法官4宗罪 (最好自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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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打嘴巴政治討論 而且立場偏頗
法官郭偉健2018年曾表示法庭絕對不會加入政治討論。
今日法官在宣讀判詞的一個半小時內,未有片言隻字斥責行兇的被告,反而花上三分之一時間狂轟社運活動,批評示威者極端行為,與恐怖主義無異,但現實本案受害者只在隧道張貼海報。甚至其他篇幅也用作描述被告的「受害人」形象,內容與本案無關。
2. 立疑場有違中立 判刑方針大不同
法官郭偉健2018年曾表示判刑需考慮當晚參與者的暴力程度,並不會考慮被告的政治信念,重判示威者。郭官今日則同情被告,指他因社會活動壓力下一時情緒失控,形容他因社會活動導致「滿身鮮血,奄奄一息」,他只是反常態地「發出最後一聲咆哮」,法外施恩,予以額外三個月的減刑,讓被告可盡早出獄照顧家人。
3. 未有斥責行兇 高調讚揚被告情操 可能被市民誤會鼓吹犯案
郭偉健未有片言隻字斥責行兇的被告,形容他為「滿身鮮血,奄奄一息」的受害者,讚揚被告願意接受懲罰,情操高崇,更謂「這情操在一些接受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及專業人士身上都沒有」。
事實上,傷者黃靜美智子才是「滿身鮮血,奄奄一息」,她右面、右胸有傷口,右邊有一根肋骨骨折,有中度氣胸及血胸,曾轉入深切治療部。其後她被診斷有創傷後壓力症,雖然恢復上班,但工作時不能集中精神,亦因未能參加社會運動,覺得自己沒有用處。她現正接受心理治療,亦搬離原本住所,以免回想經歷。其餘兩名事主分別右肘受傷及左顳有大裂傷。
事實上,洪曾在群組多次留下「想要打死示威者」的出位言論,例如「我需要槍」及「我隨便幾十億的子彈射死女信徒」,言論極為不雅。
4. 輕易採信辯方 稱被告主動自首 非存心犯案 漠視其他證據
郭官指被告當時攜帶一把牛肉刀和菜肉刀在身只想剷走文宣及自衛,亦未有戴口罩及蒙面,並非存心斬人,明白被告因社會活動壓力下一時情緒失控,形容他因社會活動導致「滿身鮮血,奄奄一息」,他只是反常態地「發出最後一聲咆哮」。
事實上,洪曾在群組多次留下「想要打死示威者」的出位言論,在一周前留下「我想打暴徒」、「看誰暴力,打贏說了算」更猶如斬人預告,被多間傳媒報導,卻未有被考慮。
而且洪曾逃往中國大陸,有人指出群組其他人士以「唔會有事」勸服洪某返港。但法官稱其有悔意才主動自首,給予額外刑期扣減,終判監禁 45 個月。
5. 多次發表不當言論
如2019年「發生過咩事自己知」、「自己有冇犯法,自己會知道」,假定被告有罪,完全無視法庭作用。今次郭官形容被告為「奄奄一息、滿身鮮血的受害者」「高尚情操」等等言論,卻完全沒有譴責犯案及安撫曾奄奄一息﹑受創傷的事主,極為不當,可引起公眾誤解。
一定有人話冇用唔做,咁嬲又有咩用? 係咪咩都唔做?
藍絲已經發起讚揚紅官行動啦! 起碼要迫佢答有幾宗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