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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9 04:42:02
第二處過黎
依我見,修例真正惡果是有違自治及法治,即是香港及香港基本法核心價值。
修例暫緩,政府建制關係破裂,短期內難以重推。撤回修例非燃眉之急,亦有巿民收貨,民憤愈淡。若非此年內重推,民憤不能持續。警方不胡作非為,衝擊亦失民心。反修例背後原因複雜,現在更難凝聚民意,只能做思想工作加網戰同埋血債票償。
但義士民主抗爭入獄,則容易理解及喚起六四回憶,和國際各地憤怒抗爭聲音,更能一呼百應。
因此,現在最迫切是釋放義士,非此勇武派人人自危。訴求重新定義金鐘衝突及依法追究警方違規行為, 即是「學生沒有暴動,釋放抗爭義士」。父親節二百萬人上街與關押義士同埋殉港烈士不無關係,政府妥協能現民意力量,平勇武後顧之憂,下次勇武抗爭有「此非暴動」先例加持 。政府拒絕更添民憤,可有行動升級出師之名。而當學生沒有暴動,警方武力自然出師無名。至於解放軍清場與否,雖看香港國際關係及外國同埋中國在香港既得利益。
此後兩條線,一從現有制度,二制度之外。
一乘市民政治投入,積極參與選舉,今見百萬市民冷感不再,及不乏潛在選民。若可收攝百萬選民力量加上離間、弱化建制力量,區議會及立法會或能真正代表民意。後依基本法成立真正問責機制,不容許官官相衛,任何違規行為必須由中立機關處理。依基本法港人治港,推行真普選。
二以要求香港依基本法達至全面民主,收納現有民眾力量,延續和理非與勇武相輔相成民主抗爭。
之於魏王得天下民心,代漢與否,還看時勢。
在下年紀尚輕,未免過分天真,不知所言,請多多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