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hk/mini-site/sms-white-form-2018/common/pdf/app_guide_c.pdf
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當日,買方及其申請表內的任何人士的總收入、總資產淨值及家庭狀況必須仍然符合申請資格。
申請資格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條件:
申請者可以為一人申請者或家庭申請者;
申請者在申請截止日期當日已年滿18歲及在香港居住滿7年,以及其在
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逗留條件所限制(與逗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
每月家庭總收入及資產限額:
家庭人數 每月家庭總入息限額 (港幣) 註 家庭總資產淨值限額 (港幣)
1 人 28,500元 (30,000元) 980,000元
2 人或以上 57,000元 (60,000元) 1,9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