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質巴打
有案例有條例
實在有太多on9講埋啲無聊野 希望認真討論既巴打無視佢地
我假設多少少資料
1. 強姦犯 受害人 救人者 三個互不相識
2. 受害人願意作供證明救人者係目擊件事然後救人
3. 踢個一腳係踢身,目的係盡快用最大力量將強姦犯同受害人分開,用手比較危險 (強姦犯有更大機會反撲)
4. 踢完之後強姦犯係因跌倒而引發自身疾病/撞到野而死,救人者事先唔知亦預計唔到,踢一腳後再無攻擊過強姦犯 如果係個一腳咁啱令到佢重傷而死會唔會有分別?
5. 強姦犯比救人者更健碩/ 身型相若
6. 現場無其他任何人可以求助或幫忙
7. 救人者無學過任何武術,一般成年男性既身型,如果真係要假設就175cm 65kg
我或者身邊既人無人涉及強姦案,只係忽發奇想,個啲咩諗住借機殺人個啲麻煩自己開Post討論 我只係想理性討論件事學識更多法律知識 所以亦唔存在"有罪咁你係咪唔救呀?"既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