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講呢班人,只係佔極極少數
幾十個萬個公屋戶,先得千幾戶過5倍收入
呢班人都俾人踢左出黎
剩返4倍遲幾年踢
呢批人,通常都係2-3人家庭,兩個人做左專業人士 / 兩公婆專業人士 +個B
佢地有咁既能力,遲早都會追求更優質生活,你唔趕佢都走
俾幾年時間儲到首期就會搬走
大部分公屋家庭都係好低收入,幾人都唔過5萬
你用極端公屋例子同普遍白表6萬收入人士比有咩意義?
依家新富戶政策基本上已經解決左呢個問題,逼走佢地

矛頭應該指向以下兩類人
呢個政策有個弊病就係趕唔走兩類人
1. 大陸隱藏資產,有樓有生意人士
2. 戶主係老人家,就算兩個仔都係高收入士(5萬+),只要除名,就唔洗跌入富list。我就係慘在戶主唔係老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