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昌倉辦人教:用1蚊搵南亞裔租客趕走租霸

長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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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林火山 2025-03-07 23:34:03
教你做租霸?
核彈炮灰 2025-03-07 23:35:51
幾時叫你搵真租客做下手新租客
你使唔使睇返個post講咩
@風林火山 2025-03-07 23:43:15
咁你咪又係揾熟人扮租

反正你都係扮,仲for咩mal講個段說話

你以為講左就無法律責任?如果無事,你直接爆門都得啦
核彈炮灰 2025-03-07 23:57:18
保障租客對業主咋啵,
而家變咗租客對租客啦啵
核彈炮灰 2025-03-07 23:58:09
唔緊要,咁咪打官司,但5個月內你都係要走,呢5個月仲有個南亞佬陪你瞓
@風林火山 2025-03-08 00:11:37
業主叫個新租客咁做,你以為業主就無事

仲有五個月南亞裔一齊住呢件事,解決方法多的是
最後都係業主玩九自己
核彈炮灰 2025-03-08 00:12:26
你好驚咁啵,唔緊要,就用你條梯,加油
@風林火山 2025-03-08 00:20:17
有咩驚?我係租霸黎架,你拉我啦
長洲人 2025-03-08 00:52:03
仲接龍緊,笑死
佩雷斯失業主席 2025-03-08 00:54:37
印度教?
Chinky 2025-03-08 01:59:42
新租客點會合法?業主同時租緊俾2個人。
連登工程佬 2025-03-08 02:21:48
個業主起碼要比幾千南亞仔做呢場大龍鳳

打工姐
天馬流星貓 2025-03-08 02:26:16
點會。舊租客租約寫明無交租一個月就當合約完成同自動完成退租。咁同一時間只有一份合法的合約
... 2025-03-08 02:29:48
佢地的理論係舊租客租約已完
所以新租客爆門入去係合法
就算比警察拉都好 新租客只要拎租約證明自己係單位的合法使用人 爆門就係「合法」

不過理論歸理論
新租客點說服法官爆門係合法?
唯一一個方法應該係話業主指使
咁業主指使人爆門又犯唔犯法?
劉表 2025-03-08 02:34:48
一蚊雞保鏢
渣_古 2025-03-08 02:43:09
係 , 其實唔駛爆門添
新租客等租霸開門咪得
除非租客一世唔出門口
... 2025-03-08 02:48:27
諗諗下其實唔洗搵人爆
自己開間公司 然後租比自己公司
然後自己去爆咪得
渣_古 2025-03-08 02:57:09
捉上法庭 ? 你以為打交咁可以告曬雙方鬥毆呀 ?

唔查唔寫清楚邊個侵入邊個處所 , 點交個 file 上庭呀 ?

填空題 , 等法官大人自己填呀 ?

投資燈神 2025-03-08 03:01:37
投資燈神 2025-03-08 03:03:34
... 2025-03-08 03:10:44
租霸報警而律政司又決定告的話
係咁個新租客或者業主要請律師上庭
租霸係證人
武漢人(重病) 2025-03-08 03:40:16
如果16蚊果個做左租霸呢
Chinky 2025-03-08 05:54:03
“針對租客作出命令,收回本部適用的處所的管有或強迫租客離開該處所,只能根據本部或任何內有條文賦權法院或裁判官作出以下命令的條例作出。” 冇得當,只有法院或裁判官先可以決定租客有冇完成退租或者有冇權繼續住。

“如任何人非法剝奪分間單位規管租賃的租客對該分間單位的佔用,該人即屬犯罪。

作出任何刻意打擾租客或其住户成員的安寧或舒適生活的作為
知道或有合理因由相信,該行為相當可能致使
放棄佔用該分間單位“ 明知個住客仲住喺度,仲租俾第二個已經算該行為相當可能致使該租客放棄佔用該分間單位,業主冇可能唔知個租客仲未退租交鎖匙。

“任何人如以暴力方式進入任何處所,不論他是否有權進入該處所,亦不論該暴力行為是否包括向任何其他人施加實際武力、作出恐嚇或砸開任何建築物,或集合數目不尋常的人,均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2年。 ” 南亞人爆門入屋已經唔合法,同業主三唔識七拎返1蚊租金合約出嚟,問多兩間,好大機會會供埋個業主出嚟。


好地地有多層樓放租係要走去捐法律罅,俾警察告又要哂錢請律師,租客小額告你你都煩,有層樓喺到輸咗官司又冇得走數。除咗弱智諗唔到等二個形容詞。
MrShaw 2025-03-08 06:20:56
老細 今日咩路K
天馬流星貓 2025-03-08 06:34:08
1. 合約上有附加條文。簽左。咁合理的自然以附加合約條文執行。咁合唔合理上面好多人講過。舊租客不滿就打官司。頂盡民事訴訟。
2. 佢無強迫租客離開。呢個case 上業主邊有迫租客走。舊約完左。簽新約租比人。掉轉頭講。應該問下舊租客合約完左點解仲係到
3. 新租客開鎖幫自己新租屋換鎖又點算暴力進入。
4. 唔用一蚊就當簽正常租約 8000 好未。

我明白所有野串連一起睇好明顯係業主迫舊租客走。但證明呢

每件事都係獨立。

1. 我係業主。法律上租約完左。簽約比新租客。
2. 我係新租客。簽左約。搵換鎖佬換新鎖再搬行李入去住
3. 我係新/舊租客。竟然發現間屋有其他人。大家都可以報警
4。咁警方睇表面證據。咁表面上邊個犯左法呢。有證據先可以落charge ga
5. 咁比人發現原來呢班友夾埋 同 民事訴訟業主都輸係不公平條款先有機會奶野。但都識講夾埋。點會咁易自爆。唔通阿蛇用電話薄打業主咩。

討論就係咁。我就唔建議人地犯法。收樓就正正經經。我一間樓都無。無呢個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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