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年前申請PR嘅時候
又係無端端改用Expression of Interest
嗰時急急腳即刻申請
不過澳洲移民局成日搞錯嘢
我嗰時同個韓國同學一齊申請
一開頭大家嘅progress差唔多
佢兩三個禮拜就攞到
我諗住我都係差唔多
點知等咗四個禮拜突然間我公司同我女人公司話我地Visa有問題
話如果搞唔掂,28日內要離開澳洲
跟住打電話去移民局話原來我哋嘅
Medical Examination 仲未做
呢個冇可能我哋做晒有晒單,有晒證據
跟住佢check check吓話原來個report 寄錯咗去第二個地方
佢搞返清楚晒都唔夠一個禮拜就攞咗PR
嗰時嚇到我女人鼻哥窿都冇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