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買樓就遇到陷阱
其實買之前都已經問過地產好多次,地產就話如果冇樓契既話,係唔可以拎出嚟賣樓。同埋正常程序都要俾咗訂,先可以經律師睇契。時間上面就係三月比細訂,四月比埋大訂,跟住六月中嘅時候,我方律師就通知我對方比嘅樓契全部都係副本。
詢問之下就得知業主唔見咗啲正契,亦都搵唔番,佢亦都一早喺田土廳拎咗認證副本。依家其實只係差份宣誓檔案,銀行就會批按歇。但係對方就一直要求檔案成交之後先交回,所以我就更加擔心。如果係冇問題,點解唔一早簽回,而要喺成交之後呢。但係我今日都有問過律師佢話唔可以因為咁而要求對方賠償,最差嘅情況就係成交之前,業主簽唔到宣誓檔案,銀行唔批按揭,咁我就要負責全數樓價。
我想問下大家我可以點做?我係有冇權要求佢賠償俾我?第一次買樓而且係自住需要同屋企人一齊,希望大家幫幫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