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代一下背景
第一次買樓就遇到陷阱,其實買之前都已經問過地產好多次 地產就話如果冇樓契既話係唔可以拎出嚟賣樓 同埋正常程序都要俾咗訂先可以經律師睇契 時間上面就係三月比細訂 四月比埋大訂 跟住六月中嘅時候我方律師就通知我對方比嘅樓契全部都係副本 詢問之下就得知業主唔見咗啲正契 亦都搵唔番 佢亦都一早喺田土廳拎咗認證副本 依家其實只係差份宣誓文件銀行就會批按歇 但係對方就一直要求文件成交之後先交回 所以我就更加擔心 如果係冇問題點解唔一早簽回 而要喺成交之後呢 但係我今日都有問過律師佢話唔可以因為咁而要求對方賠償 最差嘅情況就係成交之前業主簽唔到宣誓文件 銀行唔批按揭 咁我就要負責全數樓價
我想問吓大家我可以點做 我係有冇權要求佢賠償俾我第一次買樓而且係自住需要同屋企人一齊 希望大家幫幫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