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刊物罪行」條例只有6個月檢控時效,《立場》和《蘋果》已過期不能以此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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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0 12:33:18
最簡單回應:蘋果已於6月24日停刊,多名高層亦已經還押,絕無可能在這6個月內繼續「串謀」煽動。所以向蘋果加控此罪跟本係On Q
同樣道理,只要立場董事6個月內與立場再冇任何瓜葛,就可以甩身。
2021-12-30 12:34:06
愛國五毛戰無不勝
2021-12-30 12:39:46
問題咪就係立場同蘋果係唔同
你都識講apple係高層係已還押
但立場既人唔係

而家就係講緊,因為立場前董事本身未還押,
被捕前,日日網上share大量立場既野
所以佢個龍門咪就係,你大把野同立場有瓜葛囉
講白啲,即係呢個時效6個月
係講緊你呢6個月內仲有冇share立場啲嘢
而唔係計緊6個月前你辭咗立場董事個位呀
2021-12-30 12:42:07
繼續捐錢比五毛聰啦
2021-12-30 12:51:14
「瞓醒未」已經成為犬儒一族不假思索坐以待斃嘅借口。如果為咗屈立場新聞而臨時修例,歡迎不過。每件事情都有代價。如果你俾人姦係咪要躺平?
2021-12-30 12:54:04
哈哈;愛國五毛講講唔贏又再屈阿聰
2021-12-30 13:01:00
點解唔係由發佈日開始計
2021-12-30 13:05:45
紙媒每日發行,99%都係即日賣晒,發佈期限可以假設為當天

網媒post左出黎幾時都share到出去
2021-12-30 13:10:58
咩條例都好 救到人就得
2021-12-30 13:11:34
2021-12-30 13:14:56
是賣唔哂既1%報商都會回收
而二手報紙買賣報商無權管,所以免責。
2021-12-30 13:15:40

一條國安搞撚掂啦
2021-12-30 13:18:34
就係發覺各安法唔掂,才出此下策
2021-12-30 13:29:33
立法會修例咪得
2021-12-30 13:36:45
邊個習慣?第一時間用安心出行食美心果個?
2021-12-30 14:03:02
就係過左時限都告得入,咁先至威
2021-12-30 14:07:15
香港警察做嘢使講法律
佢哋話點就點
2021-12-30 14:15:40
釋法解釋 6 個月即係 3 年
2021-12-30 14:33:25
所以要有高手幫拖,唔係靠你。
2021-12-30 14:39:14
但按呢個logic,即警察未有合理懷疑前董事已經犯案,咁點樣作出拘捕
2021-12-30 14:44:55
你唔講真係唔知呢樣嘢
2021-12-30 14:45:56
2021-12-30 14:51:54
樓主訓左幾耐?乜香港依家無法律條例可以檢控到人架咩?
2021-12-30 15:01:12
你係第1000零一個講「訓醒未」。睇完至講啦。
2021-12-30 15:13:32
去到維多利亞時代都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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