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刊物罪行」條例只有6個月檢控時效,《立場》和《蘋果》已過期不能以此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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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0 10:36:39
如果可以,到時隨時可以燒到六七暴動都得。
2021-12-30 10:39:29
唔可以咁計,有人會睇舊報紙,
如果睇到十年前報紙後犯罪唔通又入張報紙數?
網媒一樣,你係要計佢個update日期

當然,佢要強姦點都入到既
2021-12-30 10:40:04
佢之後可以重開
2021-12-30 10:43:39
冷靜講句然後大家討論就話姐,千字文post晒出嚟又達晒大律師公會朵咁就天真啦,本身大律師公會都已經奶到黐線
2021-12-30 10:47:19
同意。2019年時好多人話點解幾十年來冇人做嘢。依家就話「都2021年」「都2022年」訓醒未?
2021-12-30 10:50:19
法律就係咁,有時係要玩小聰明
2021-12-30 10:52:27
重開都好難揾到員工入立場做了
2021-12-30 10:55:14
你襲警 我打死你都得
2021-12-30 11:02:45
條po 本身好短好簡單,有乜唔明你問我答
2021-12-30 11:08:02
煽動罪行本身有時效限制

但係'串謀'煽動罪行係無時效限制
2021-12-30 11:08:25
2021-12-30 11:09:26
佢仲未撚訓醒
2021-12-30 11:12:10
2021-12-30 11:13:29
想你地醒下啫,呢幾日見到個個post d 人都天真到又信攬炒有用,又信香港仲有公義,同埋呢d 野麻醉自己
2021-12-30 11:15:47
移動龍門
移動紅線
2021-12-30 11:16:52
有,已經包含在內
2021-12-30 11:16:58
依家係支那律法,人治㗎
邊有時限?
2021-12-30 11:19:48
冇公義唔等於冇得揮。犬儒自暴自棄係冇用嘅。手足救得一個得一個,必須盡力而為。
2021-12-30 11:24:35
各安法冇時限,但普通法有,所以今次拘捕係非法。
2021-12-30 11:32:51
或者我咁樣解釋:

立場係6個月之前發布煽動刊物,有下面兩個implications
a. 立場干犯煽動刊物罪,不過時效已過,唔告
b. 立場曾經發布煽動刊物,構成表面證供顯示立場管理層一路都有串謀發布各類嘅煽動刊物,並且未來亦會繼續

而家差佬就係用b呢一點去同法庭攞手令,去查立場嘅電腦資料,搵出有無更多b嘅證據,去引證佢哋聲稱 '立場管理層有協議係現在同未來一段時間繼續發布煽動刊物',亦即串謀,亦唔會存在time bar嘅問題
2021-12-30 11:35:23
只可以話
如果喺法治社會嚟講
你講嘅嘢冇錯
2021-12-30 11:35:46
法官會睇發行者自身有沒有權限管理決定,而不是睇發行日期而定。

如報紙,因報商會回收舊報,即發行日後二手報紙轉賣已不屬發行者行為。
而書籍因發行者有權限叫書商下架,所以在書商賣十年前的書發行者也有可能中招。

網媒只要個伺服擁有者是立場新聞,而又一直公開瀏覽,起訴有效期就是"直到永遠" 十年前文章就算你放在伺服也算今天起計,直到你不開放才算停止發佈第一天,因為你有權限管理,但其他人複製很放在自己空間分享,就不屬立場責任範圍。
2021-12-30 11:39:36
「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已經包括串謀在內,而第10條是被第11條時限所涵蓋。六位董事的任何串謀已於6月27日終止,之後立埸刊登任何煽動文字唔關佢哋事。
2021-12-30 11:39:40
其實係求其搵個理由鎖電腦番去再諗點屈
仲可以改控,加控

有單無罪完係法院門口用另一理由再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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