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刊物罪行」條例只有6個月檢控時效,《立場》和《蘋果》已過期不能以此被起訴

591 回覆
2578 Like 39 Dislike
2021-12-30 10:36:39
如果可以,到時隨時可以燒到六七暴動都得。
2021-12-30 10:39:29
唔可以咁計,有人會睇舊報紙,
如果睇到十年前報紙後犯罪唔通又入張報紙數?
網媒一樣,你係要計佢個update日期

當然,佢要強姦點都入到既
2021-12-30 10:40:04
佢之後可以重開
2021-12-30 10:43:39
冷靜講句然後大家討論就話姐,千字文post晒出嚟又達晒大律師公會朵咁就天真啦,本身大律師公會都已經奶到黐線
2021-12-30 10:47:19
同意。2019年時好多人話點解幾十年來冇人做嘢。依家就話「都2021年」「都2022年」訓醒未?
2021-12-30 10:50:19
法律就係咁,有時係要玩小聰明
2021-12-30 10:52:27
重開都好難揾到員工入立場做了
2021-12-30 10:55:14
你襲警 我打死你都得
2021-12-30 11:02:45
條po 本身好短好簡單,有乜唔明你問我答
2021-12-30 11:08:02
煽動罪行本身有時效限制

但係'串謀'煽動罪行係無時效限制
2021-12-30 11:08:22
你同佢講法治
2021-12-30 11:08:25
2021-12-30 11:09:26
佢仲未撚訓醒
2021-12-30 11:12:10
2021-12-30 11:13:29
想你地醒下啫,呢幾日見到個個post d 人都天真到又信攬炒有用,又信香港仲有公義,同埋呢d 野麻醉自己
2021-12-30 11:15:47
移動龍門
移動紅線
2021-12-30 11:16:52
有,已經包含在內
2021-12-30 11:16:58
依家係支那律法,人治㗎
邊有時限?
2021-12-30 11:19:48
冇公義唔等於冇得揮。犬儒自暴自棄係冇用嘅。手足救得一個得一個,必須盡力而為。
2021-12-30 11:24:35
各安法冇時限,但普通法有,所以今次拘捕係非法。
2021-12-30 11:32:51
或者我咁樣解釋:

立場係6個月之前發布煽動刊物,有下面兩個implications
a. 立場干犯煽動刊物罪,不過時效已過,唔告
b. 立場曾經發布煽動刊物,構成表面證供顯示立場管理層一路都有串謀發布各類嘅煽動刊物,並且未來亦會繼續

而家差佬就係用b呢一點去同法庭攞手令,去查立場嘅電腦資料,搵出有無更多b嘅證據,去引證佢哋聲稱 '立場管理層有協議係現在同未來一段時間繼續發布煽動刊物',亦即串謀,亦唔會存在time bar嘅問題
2021-12-30 11:35:23
只可以話
如果喺法治社會嚟講
你講嘅嘢冇錯
2021-12-30 11:35:46
法官會睇發行者自身有沒有權限管理決定,而不是睇發行日期而定。

如報紙,因報商會回收舊報,即發行日後二手報紙轉賣已不屬發行者行為。
而書籍因發行者有權限叫書商下架,所以在書商賣十年前的書發行者也有可能中招。

網媒只要個伺服擁有者是立場新聞,而又一直公開瀏覽,起訴有效期就是"直到永遠" 十年前文章就算你放在伺服也算今天起計,直到你不開放才算停止發佈第一天,因為你有權限管理,但其他人複製很放在自己空間分享,就不屬立場責任範圍。
2021-12-30 11:39:36
「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已經包括串謀在內,而第10條是被第11條時限所涵蓋。六位董事的任何串謀已於6月27日終止,之後立埸刊登任何煽動文字唔關佢哋事。
2021-12-30 11:39:40
其實係求其搵個理由鎖電腦番去再諗點屈
仲可以改控,加控

有單無罪完係法院門口用另一理由再捉
吹水台自選台熱 門最 新手機台時事台政事台World體育台娛樂台動漫台Apps台遊戲台影視台講故台健康台感情台家庭台潮流台美容台上班台財經台房屋台飲食台旅遊台學術台校園台汽車台音樂台創意台硬件台電器台攝影台玩具台寵物台軟件台活動台電訊台直播台站務台黑 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