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哥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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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19:11:27
有冇人有BACKUP
2021-08-30 19:11:46
企係後面眼超超
2021-08-30 19:12:07
如果後續係有報到狗 可能有啲轉機如果無再加放走就仆街
2021-08-30 19:12:23
之後原來係做媒 完
2021-08-30 19:14:12
起條街都有得非法禁錮?
應該報警啦 報警就可能係當捉犯處理
2021-08-30 19:15:03
我估係冇報到
2021-08-30 19:15:16
都估到警察會做野
2021-08-30 19:16:38
鬼王開心到
精人出口笨人出手
2021-08-30 19:17:17
冇執法權??
2021-08-30 19:17:23
落咗班狗面咪睇唔順眼再拉正義既rock gor囉
2021-08-30 19:17:25
酌情處理
佢撚鄉黑喎
2021-08-30 19:18:41
2021-08-30 19:19:16
#粗重野都係交番比驚方做啦😂
2021-08-30 19:20:01
肯定兩樣都有搞
2021-08-30 19:21:44
支持Rock哥
2021-08-30 19:21:58
其實最大問題係拍片擺上網
2021-08-30 19:22:56
佢冇要人跪 係果條友自己跪
2021-08-30 19:23:04
真啊
rock哥唔抵幫啊
果隻戀童支那仔搞下細路姐 犯法咩 點解要咁對佢
2021-08-30 19:26:00
唔好放佢 捉佢去見官咪冇事囉
2021-08-30 19:26:13
拿,按道理黎講呢,普通市民要拘捕人就要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101同101A嘅條文黎做嘅。
要點包括
(第一 - 101(1))要係有合理懷疑(大致上要係當場斷正)先可以逮捕。即係你唔可以斷估對方犯罪就逮捕,譬如課室入面有人唔見野你就即刻鎖起所有人唔比走。呢單新聞入面rock係靠放蛇捉到人,所以應該算係滿足第一點。
(第二 - 101(1)) 果個罪行要係可逮捕罪行,呢單都應該滿足到第二點。
(第三 - 101(5)) 逮捕人之後要將犯人交比警務人員,"以便在合理的範圍內盡快將該人帶到裁判官席前"。呢句意思即係要拉人之後盡快報警。咁呢單新聞入面rock既冇盡快,亦冇報警,而係拍片逼供之後就放人。所以好可能就唔可以用101黎做非法禁錮嘅抗辯理由。
(第四 - 101A) 逮捕過程係可以使用合理武力,但呢個權力只到成功拘捕就完結。呢單入面rock係制伏對方之後有冇再郁手唔清楚有冇(我冇睇片),但搶手機呢個行為好有可能已經構成左非法武力 - 因為當時疑犯已被制伏,而且要逮捕一個人並冇需要搶手機。
所以只睇樓主post嘅內容rock好有可能會被告非法禁錮,同埋普通襲擊。其他刑事恐嚇呀,盜竊呀,私隱相關嘅罪行呀(睇手機內容)個d我唔評論。
呢d按道理就應該唔會真係點重判嘅,畢竟佢係真係有合理理由去防止罪惡。不過今時今日以香港嘅法治就好撚難講嘅。
takeaway: 如果真係有人犯罪首先應該報狗,但若果迫不得已要記住(1)儘量唔好掂到對方、(2)明確比對方知道你因咩原因懷疑佢犯罪、(3)同時報狗、(4)唔好講/做d同逮捕無關嘅野(譬如搜身)
2021-08-30 19:26:22
片pls
2021-08-30 19:29:37
重點咪就係條後續片 保唔保障到自己就個個條 如果rock哥真係放走佢 我就唔信連登仔會撐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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