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無民陣搞都唔會問咁多⋯佢擺明就想將所有責任推係你地上面,有事就charge負責單位
以下只作參考用途:(帶定頭盔,我都唔知咁答得唔得)
1)相信遊行期間亦會有警員維持秩序,除非警方以書面通知集會期間「不會」派駐警員,否則50人已經足夠。
2)有待根據當時人數,進行現場調節。初步規劃為定點派駐1-2位義工作為糾察。
3)便服。
4)大會召集方會以電話方式聯絡義工,有突發事件義工亦會即時以電話方式知會大會。
5)
6)大會會使用普通擴音器,以作消息傳達及引領集會人仕之用。大會並不能控制或禁止集會人仕自攜標語等於法例內容許自由表達意見之工具。
7至11)如現場人數太多,將會提早起步。或請警方提議更好集合場地及路線。
12)義工會以定點站台方式指示遊行路線,現場情況大會會與警方協商。
13)我們會即場勸喻該等人仕立即停止相關行為,必要時會根據情況即時終止集會。
14)(你地寫左集會時間去到2359
?)
15)大會主持將於起點使用擴音器宣讀是次集會主題及注意細節,然後遊行至終點。
16至18)我們沒有大台,此活動為民眾自發。大會方身份只屬負責籌備通知書,安排義工及與警方協調之工作,以確保集會符合香港法例。
19)我們會於到達終點後指示集會人士使用各種交通工具離開,包括而不限於巴士,港鐵等。
20)根據過往集會經驗及翻查影視片段,集會人士可於一分鐘內分隔開給救援人員或車輛通行之通道,大會於此方面並不擔心。
大會重申,是次集會為根據基本法賦予民眾集會之權利而向警方提出通知,大會將努力確保集會為和平理性表達民眾訴求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