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究竟係咪有必要回答?
https://www.police.gov.hk/ppp_tc/11_useful_info/licences/poess.html
按照警方網站,<公眾遊行集會通知> 內頭兩份文件,基於公共秩序同公共安全,警方的確係有權向申請方施加特定條件。
不過,唔係任佢施加條件。 例如公安條例第 245 章,第 11 條係咁寫:
另外,有無巴打可以查證下,於最近上水同屯門既申請中,有無類似既要求?
最後,你唔覆就實有位俾人入。 但係首先應該要求佢地就住每一條題目,解釋點解有必要回答。 因為據目前所知,佢地所提問既問題係不符合平常申請既準則 (例如時限過短,但問題過多)。 若果佢提出唔到實際理據,咁就最好搵定律師同 PPRB de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