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仲敬:政治體制演變史視角下的英格蘭

信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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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研會 2017-01-16 08:38:21
本文有關英國習慣法下法治、議會之產生,極長但好有營養。

英國史這個問題,對於英國人自己來說,19世紀、以及19世紀以前,長達數百年的研究已經足夠了。可以想象,其他國家沒有必要對它們進行補充,你進行的補充達不到別人的科普水平。但是對於東方人來說這種事情有一點比較特殊,就是,因為我們大多數人,包括普通讀者和歷史學家對西歐路徑乃至於英美傳統的理解有一個背離,不是有一個錯誤,而是有一系列源於背景理解誘發的錯誤。源於背景理解誘發的錯誤和技術性的錯誤不一樣,是不能通過實證研究來糾正的。它會對正確的史料做出錯誤的解讀,得出錯誤的結論,因此引起涉及整個路徑選擇的危險後果。所以需要糾正的是這個背景性的問題。
信研會 2017-01-16 08:39:40
我們先來回顧一下清朝末年,在嚴復那個時代,大清國的儒生首先開始接受西方思想的時候,也是有保守和革新之分的。在李鴻章時代,嚴復算是比較革新的人。他在報紙當中出現的時候曾經寫過一篇諷刺的文章,描繪當時保守的儒生是怎麼樣說英國人的。他說,這種人一聽到別人跟他說民主,就會說,民主有什麼好的,民主不過是野蠻部落的簡陋之習,他因為沒有我們大清這樣高度現代化的、高度完備的官僚體制,所以他只能夠按照野蠻部落的方式,共同議事,君民也不分,這完全就是一種野蠻的現象,有什麼好學的。嚴復他們很喜歡嘲笑這種人。後來人,當然後來嚴復這種觀點就變成了主流,我們現在如果聽到清代或者是其他什麼儒生或者是其他什麼人說出諸如此類的話,人們肯定就會覺得這是不開化的、愚昧的、需要啓蒙的觀點。但是實際上,嘲笑歸嘲笑,我們還是不得不佩服當時那些保守儒生有良好的歷史洞察力和政治洞察力。因為他們的說法實際上是對的。
信研會 2017-01-16 08:40:52
我們現在所謂的民主,確實就是部落簡陋之習。你說後來亨廷頓在《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一書中間寫的那樣,像中國、土耳其,或者是莫臥兒帝國這樣的類似晚期羅馬帝國,高度官僚化的文明國家,就沒有現代化轉型那麼順利了。反而像是日本,這樣具有高度封建化、看上去比較原始的國家,轉型卻比較順利。他沒有具體解釋原因,但是原因其實已經擺在眼前了。
信研會 2017-01-16 08:41:49
為什麼是這樣?因為日本那種封建制度比起大清這種官僚制度,看上去更原始,更接近於所謂的部落簡陋之習,但是他恰好更接近於歐洲路徑。因為歐洲產生出來的所謂憲政民主,確實正如那些保守派所說的那樣,它就是部落簡陋之習的演變。不僅歐洲如此,其實古希臘也是如此。古代多利亞人的入侵和日耳曼人的入侵之前,他們原有的部落組織,實際上已經具備了現代憲法的某些基本條件。
信研會 2017-01-16 08:50:15
我們可以看塔西佗或者是其他的古羅馬作家記載的日耳曼人的狀態,他們的基本生活狀態是什麼呢,部落的首領,也就是武士的領袖,他必須是善戰的將領,能夠領導部落打仗。部落還有長老,長老一般是特別英勇、聲名卓著的武士,然後再下面就是一般的持戈武士。部落的事務是由部落武士大會組成的,部落領袖和酋長、長老的選舉,也是由全體部落武士選出來的。所有能夠有戰鬥力的武士,也就是說差不多是絕大部分成年男子,恐怕除了病人和快死的人,基本上人人都是要持戈戰鬥的。都要帶著他們的武器來到會場。在舊領袖死了或者是不能戰鬥以後選舉新領袖、或者是討論部落的重大事務的時候,討論方法就是,通過他們的武器說話:如果是贊成就歡呼;如果是反對的話,就敲打他們的戈。這就是非常原始的部落大會,在入侵希臘多年以後也有類似的東西,就是我們後來民主的起源。在日耳曼蠻族征服羅馬以後,很自然的,他們原有的部落酋長、部落長老和部落武士,自動的就演化成為封建歐洲的國王、貴族和平民階級。
信研會 2017-01-16 08:53:37
這裡面我們必須糾正一個誤解:現在我們一個習慣性理解,就是說,平民相當於是現在中國的所謂老百姓。不是這個樣子的。部落的國王、貴族和武士、平民並不代表是當地的全部人口。這個人口中間,排除了很多不在政治共同體之內的人。當然,包括婦女兒童是不能進入共同體內的。同時還有那些沒有戰鬥力的、通常是被征服者的當地居民。這些當地居民到底佔人口的多大比例是不可能有精確的統計的。但是我們可以合理預計,在某些地方,完全排斥在政治共同體外,沒有使用武器的能力,因此連平民階級都算不上的那種人,在某些特殊的地方,比如說像勃艮第這些地方,可能是超過人口半數的。在我們要討論的英格蘭王國,這種在政治共同體之外的,沒有資格算平民的,王國境內的居民,通常在蘭開斯特王朝以後的時期,通常佔人口的六分之一甚至更多。以前有多少是不可能有精確的統計,但我覺得不會是太少。而按照歐洲、日耳曼一系歐洲人,直到中世紀,對政治共同體的概念來說的話,那麼我們可以說,中國所謂的老百姓,也就是大清朝所謂的順民,絕大部分都相當於這些完全沒有政治權利、排斥在政治共同體之外的、什麼都不算的人,他們是沒有資格算作平民的。你看義和團時期有一份史料,記述當時山東梅花拳教授的狀況,其中就有一句口號叫做:學習梅花拳,師傅教訓嚴。第一要做到順民,按時納糧完課,諸如此類的話。
信研會 2017-01-16 08:55:39
順民的特點是什麼呢,他是消極被動的主體,他不參加政治活動的決策。朝廷要他給什麼,他就給什麼。照馬克思的術語來說,他只有貢賦,而沒有稅收。貢賦和稅收的區別在哪裡?稅收是各等級,比如說諸如公民大會或者是賢哲會議或者是其它什麼亂七八糟的,或者是國會之類的手段,各階級共同討論國家開支的分配問題,得出一個結論,然後大家自願執行,這才叫做稅收。像東方這種情況,它是屬於一種征服者的戰爭權力,就是說朝廷就是征服者,廣大的順民是被征服者,征服者向被征服者要什麼就得給什麼,因為他是勝利者,他要殺你都是可以的。讓你活著,只拿你的東西,那是一種戰利品,戰利品是不受法律限制的,能拿多少就拿多少。大家不要說是認為這些,像有些人說的那樣,是東方政治制度落後的產物,西方先進,我們將來先進了也是這樣的。不是這個樣子的。西方也有他的降虜,就是日耳曼人入侵羅馬以後,被征服的當地居民,他們就是當地的降虜。日耳曼部落建立的國家,對這些降虜實際上也是為所欲為的。他們也是沒有政治權利的。對他們,也是只有戰利品,沒有所謂稅收。這一點很清楚。
股海羔羊 2017-01-16 09:19:16
ching有見識 劉仲敬果幾本書個歷史觀寫得好好,只係佢預讀者本身有相當歷史知識
朱紅的水滴 2017-01-16 09:26:10
冇啦
朱紅的水滴 2017-01-16 09:26:41
ching有見識 劉仲敬果幾本書個歷史觀寫得好好,只係佢預讀者本身有相當歷史知識

岩岩開始睇最新果本經與史,好撚正
信研會 2017-01-16 10:53:41
憲法,不是對降虜而言的。降虜只是居民,不是政治共同體的一員。什麼叫憲法?就是政治共同體內部各個階級之間的分配和制衡,各個階級之間、各個等級之間如何行使自己的權利,如何共同商議共同的事務。通常最主要的政治階級就是我們剛才提到的國王、貴族和平民。平民,這一點要再強調一下,平民就是擁有武力,能夠自衛和參戰的普通人,不是中國所謂的老百姓。能夠參戰這件事情門檻是不低的。在英國早期,在蘭開斯特王朝以前的時候,在撒克遜時代,大概的規定是:擁有40或50海德不動產 — — 通常是指土地 — — 的居民,才夠資格稱得上是封建憲制中間的平民階級。40海德或50海德不是一個小數。你如果用中國搞土地改革時期的標準來看,那絕對是超級大戶。一般來說南方,像是蘇松地區或者說是成都平原這樣的地方,有幾十畝地,按照土地改革時期的標準,有幾十畝地大概不是地主就是富農了。但是這個標準到英格蘭王國或者是在英格蘭王國之前的撒克遜王國的標準來說,你連平民的資格都沒有,你只能是降虜和順民,為什麼呢,因為你沒有40或50海德的土地,你實際上也就在戰爭中沒有辦法配備一個普通士兵所必須的給養。
信研會 2017-01-16 10:58:58
普通士兵需要的給養雖然沒有騎士那麼多,騎士需要有良馬,需要有重甲。各位看司各特的小說《艾凡赫》之類的就看得出,良馬和重甲那是非常寶貴的。騎士一旦被打敗了,他的良馬和重甲被敵人俘虜,想要贖回來,那是一件傾家蕩產的事情。通常往往需要向猶太人借高利貸才能夠付得起。所以鎧甲這種寶貴的戰略物資,往往是傳家寶,一個城堡只有繼承人這種人才能夠拿走。一般的普通的平民階級的人參加戰爭,是既沒有馬,也沒有重甲的,你只能做一個帶著弓箭之類的比較便宜東西的普通士兵。但是當普通士兵也不是很容易的事情。你至少需要帶一些行李口糧之類的東西,那樣你在路上不會餓死。封建制度是沒有軍餉這類東西的。帶著這些基本的物資,還要至少要有弓箭啊,或者是,就算是沒有刀劍,至少得有羅賓漢故事裡面的那些木棒之類的東西,隨身武器,不能夠一點戰鬥能力都沒有。這些東西的成本,都是相當高的。
信研會 2017-01-16 11:00:17
所以你如果按照這一點,把它機械武斷套用嚴復時代大清國朝廷那個時候,就是說,在大清國的統治之下,可能百分之八九十的大清臣民,連做英格蘭王國平民的資格都沒有。他們根本就不會有錢負擔得起足以保衛自己的武器。按照英格蘭王國的標準,大清國只有超級大地主、屬於能夠自己結寨自衛的那種超級土豪,像劉銘傳那一級別的超級大地主,才勉勉強強可以算得上是平民。由一般窮人產生出來的士大夫階級都根本沒有參政議政的資格。絕大部分的東方專制國家的情況都是這個樣子的。
信研會 2017-01-16 11:02:56
從這個社會情況你就可以理解,他(中華帝國)為什麼不可能有國會。國會是怎麼樣搞起來的?我們現在來回顧撒克遜人首先征服英格蘭人以後的狀態。如前所述,羅馬留下來的不列顛居民,是比較接近於東方那種,只會納貢而沒有抵抗力的國民。晚期的羅馬皇帝變得越來越專制,越來越多的用行政官員來統治國民。把國民變成東方式的、絕對消極的、沒有抵抗力的居民,因此他們是沒有戰鬥力的。儘管他們的人口無疑比入侵者要多得多,但是入侵者破關而入的時候,這樣的居民像宋朝、明朝,或者晚清的居民一樣,除了束手待斃以外,沒有任何抵抗的方法。在南方,阿爾卑斯山以南的地方,可能原住民殘餘的還比較多。在阿爾卑斯山以北,因為本來就是地廣人稀的地方,原住民比較容易逃到,比如說,威爾士深山裡去躲藏起來。基本上經過撒克遜入侵和徵戰掃蕩以後,原住民大概是沒有剩下多少的。撒克遜王國建立起來跟南方的勃艮第王國和意大利城邦有一個不同,就是,他的人口中間,入侵蠻族大體是過半的,甚至可能像我剛才說的那樣,在比較穩定的時代,可能佔六分之五左右,按南方原住民殘留的人口,是佔優勢的。在勃艮第,可能原住民留下來的人口,比入侵蠻族還要多。但是撒克遜各王國,大體上比較完整的延續了日耳曼部落的政治組織。德國北部情況也是這個樣子的。這一系列北歐延續日耳曼傳統比較好的地方後來變成憲法的起源,大概不是偶然的,只是我們的歷史學家往往忽略了其中比較殘酷的一面。
信研會 2017-01-16 11:04:55
這種情況好像就像拉美的情況一樣,凡是印第安人殘存的比較多的地方,例如像是秘魯這樣的地方,後來政治發展都不太好。沒有多少原住民,基本上是荒野的地方,例如美國、智利和阿根廷,白人勢力很重的地方,後來憲法制度的發展就比較好,比較接近於歐洲。有很多人拿這一點在19世紀末期得出一個種族主義的結論,後來在20世紀的人為了政治正確起見,盡可能的,任何沾染種族嫌疑的地方都不提,所以把這一點抹掉了。其實這件事情可以有一個非種族主義的解釋,就是社會結構的殘留問題。如果原有的、屬於專制性質國家的那種順民的社會結構殘存在一國太久,或者是影響力太強,是可以同化征服者的社會體制。就好像是蒙古征服中國以後,原有的部落體制被宋朝的政治體制同化掉了。
信研會 2017-01-16 11:06:26
因此你也可以說是,中國的蠻族征服和晚期的蠻族征服,沒有產生日耳曼征服產生的類似效果,部分原因恰好就是,耶律楚材這種人發揮的作用。殘存的居民還太多,尤其是儒生沒有被消滅,把儒家的政治原理和政治制度重新沿襲下來,因此歷史又重演了。部落組織沒有變成後期中華帝國的政治組織。但在歐洲,日耳曼部落組織,毫無疑問變成了封建歐洲、整個中世紀的政治結構,尤其是在英國和德國,在西北歐國家也是這樣。近代憲法就是在國王、貴族和平民的相互鬥爭中成長起來的。
信研會 2017-01-16 11:07:48
在撒克遜時代,這樣的體制還不太完善。撒克遜人的貴族會議通常稱為賢哲會議,你查看當時古代文獻,就會發現一個很奇怪的現象,他們談到人民或者什麼人民選舉的時候,實際上參加選舉的都是大地主呀、方丈這一類的人物。對於一般比較窮的人,他們根本就不提人民這個詞。這個概念,一直到伊麗莎白時代都還是這樣。當時所謂的人民,就是參加國會選舉的人民,其實就是我們後來,照馬克思主義意義上所說的有產階級。沒有產業的人,你連people,你連人民的資格都不算。英格蘭王國統計王國人口的時候,統計出來的人口不是他全部居民的人口,而是所謂英格蘭人民的人口,就是有資格選舉下議院議員的這批人的人口,其實只佔王國人口的很少一部分,就是有產階級的成年男性。
信研會 2017-01-16 11:08:21
撒克遜時代,普遍來說,它的平民會議制度是很不完善的,這可能部分是因為征服了羅馬帝國原有疆土以後,原有的小部落分散的太遠了,召集平民會議在技術上變得非常困難。而賢哲會議,也就是貴族的會議,因為他們參與的都是大貴族或者是大生意人的緣故,召集起來比較容易。所以撒克遜時代的政治,基本上是國王和賢哲會議共同主辦的。民眾會議沒有廢除,從法律上和原則上來講,民眾會議仍然是最後的決定者,但是實際上基本上變成了傀儡性的東西。
信研會 2017-01-16 11:09:14
這一點你也可以從莎劇《哈姆雷特》裡面就能看出來。哈姆雷特劇本結束的時候有一個情節:哈姆雷特傷重要死的時候,他推薦福丁布拉斯為他的繼承人。他對周圍的人說,我給他臨終的推舉。你仔細研究一下這個「推舉」是什麼意思,就是說,丹麥王國作為一個日耳曼部落演化出來的封建王國,他的國王原則上是選舉產生的,即使大家都知道,實際上,上一任國王的太子基本上會沒有懸念的當上國王,或者是上一任的國王絕嗣的情況下,像哈姆雷特那樣沒有繼承人的情況下,他指定的人,基本上會毫無懸念的當選。但是從形式上來講,必須,國王還是民選的。所以哈姆雷特,不能像是康熙帝或者雍正帝一樣說,我指定某某阿哥當我的繼承人,他要說,我推薦某某某人做我死後的後來人,我給他臨終的推選。他不是說他是指定的,他只是說他推選了福丁布拉斯。這樣大家都知道,在當時王國的政治慣例基本形成的情況下,他這個推選,實際上就算是定了。他說是推選福丁布拉斯,今後,十之八九,下一任國王就是福丁布拉斯了,結果肯定就是這樣的。而撒克遜王國時期的政治制度,就很像是莎劇描寫的哈姆雷特時代的歷史背景,差不多是這個樣子的。在正常情況下,前任國王死了以後,推舉自然會落到他的兒子頭上。在王朝本身絕嗣的情況下,幾個強有力的大貴族會構成有效的競爭。一般的聲望不夠大的普通的貴族也是沒什麼希望的。這種情況在懺悔者愛德華以後就不再出現了。
信研會 2017-01-16 11:11:58
諾曼征服,後來被19世紀民族主義歷史學家,包括英國自身的歷史學家渲染以後,按照後世民族主義的方式來理解,把它解釋成為一種好像是異族征服,英格蘭民族主義遭受屈辱的做法。其實照當時封建制度的成例,這只是一場普通的政治糾紛。因為沒有什麼英格蘭民族。普通民眾,哪怕是普通貴族也是沒有什麼民族特性的。封建制度是什麼呢,就是征服以後,各部落自然會演化成為一種私人契約關係。國王會保護你貴族,把封地給貴族,然後貴族自然效忠於你。然後貴族再把他的封地封給下一級附庸,而下一級附庸也照樣效忠於你。所以領主的領主就不是我的領主。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說,沒有那種羅馬式的那種公共權力的觀念。政治的正確定義就是公共權力,公共權力的正確定義就是,這些事務不屬於任何特定的人,而是屬於所有的人。這種概念對於比較原始的日耳曼征服者來說是太難以理解了。對於他們來說只有具體的事務。具體的事務就是,某一塊地方是我國王和我封給你土地的貴族的事情,這跟其他貴族都沒有關係,這跟貴族下面的附庸沒有關係,跟羅馬教皇沒有關係,這就是我們私人事務。我們私人之間有契約,我保護你,你給我盡什麼什麼義務,比如服役40天,這跟其他人有什麼關係。
信研會 2017-01-16 11:23:07
如果我們雙方中有一方背約的話,通常正確的解決方式是打一仗,決鬥,看看誰勝誰負。實在不想決鬥的情況下就是仲裁,仲裁就是現在所謂打官司啦~打官司,法院是什麼呢,通常是同儕審判,也就是說國王和貴族之間發生糾紛之類的,不想打的情況下,就請其他的貴族來組成一個委員會,共同的、大家身份相等的,來討論一下這件事情應該怎麼處理。處理不了的話還得是決鬥或者是戰爭。也就是說,戰爭是封建政治制度的真正起源,也是封建憲制的真正起源。封建憲制主要是圍繞著戰爭權力的分配和軍事義務的提供而來的。
信研會 2017-01-16 11:24:08
我們現在提到諾曼征服,諾曼底公爵,他本人就是懺悔者愛德華的親屬,懺悔者愛德華沒有子嗣,所以他的繼承權就要在兩個最有可能的競爭對手中間展開,就是諾曼底的威廉公爵和北方的哈羅德。國王本人的政治傾向還反而是傾向於威廉的。在當時是沒有國界這個概念的。我們不要忘記,各個王國之間,整個基督教歐洲是一個整體。他們,理論上來講,教皇和皇帝是一個整體的普世觀念。而這個地方性王國只是私人性契約的安排。沒有什麼國家的東西。國家就是公共權力。後來人說封建國家,其實是自相矛盾的事情。其實當時只有封建,沒有國家。國家是在絕對主義興起之後才有的。在當時的情況下來講,兩個候選人,在國王死後進行競爭,而且照威廉的說法來說,哈羅德曾經一度承認過他的優先權,但是最後等愛德華國王死後,哈羅德又近水樓台的搶佔了王位,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按照封建成例,就是應該通過戰爭和決鬥來解決的。戰爭和決鬥產生的結果就等於是天意的裁決。誰死誰活那都是掌握在上帝手裡面的。既然威廉在戰爭中打死了哈羅德,那就說明是上帝的裁決是落在了威廉這一邊,當然就要承認威廉是英格蘭的國王了。
信研會 2017-01-16 11:25:20
諾曼征服的真正後果是什麼呢,它改掉了英格蘭的上層的貴族體系,把諾曼式的封建體系引進了王國本身,從封建主義本身的角度來看,它沒有改變英格蘭王國本身的習慣法,甚至沒有改變阿爾弗雷德大王(Alfred the Great)留下來的那些丹法區(Danelaw)和撒克遜法區留下來的這種地方法體系,它改變的是上層貴族和國王之間的義務關係。在諾曼諸王的統治之下,懺悔者愛德華時期和撒克遜王國末期那種法統不穩定的情況有所收斂,正統性、君統經過坎特伯雷大主教或者是約克大主教加冕後的神聖君主、經過羅馬教皇加冕的神聖君主的觀念,極大地確立了。幾大家族爭奪王位的現象漸漸消失。可以說,諾曼征服以後,英格蘭的君統和正統就沒有中斷過,以後即使有爭奪王位的,那也是王室本身,內部各個分支之間的爭奪。所以蘭開斯特王朝和約克王朝之間的玫瑰戰爭,按照東方人的觀點來看,其實這就是王室內部的不同支系的鬥爭,其實都談不上改朝換代。如果你按照東方的觀點來看,其實,諾曼征服的英格蘭是一個萬世一系的國家。至今,直到現在的女王伊麗莎白二世,所有的君主,都是通過正統的方式,一脈相傳繼承下來的,沒有秦始皇后來這種改朝換代、終斷法統、重新開始的情況。這對於後世的歷史學家相當重要,因為英格蘭王國,從諾曼征服以後,君統沒有發生過大的變動。以後的繼承權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都是合法的交易和正統的繼承,沒有發生過篡逆和搶奪的現象。
雄姿英發 2017-01-16 12:02:58
高汁留明
信研會 2017-01-16 12:19:01
諾曼征服改掉了上層的封建體系,但是在這個時候,英格蘭王國還談不上是有一個完整的、統一的法律體系。這時候你如果從基層居民的角度來看,實際上英格蘭王國仍然是操不同語言、根據不同習俗和習慣辦事的各個居民的一個綜合體。東北部仍然是阿爾弗雷德大王時期抵抗的那些丹麥人的後代,他們仍然是在使用丹麥人總結出的習慣法。而西部仍然是阿爾弗雷德大王留下的韋塞克斯王國。懺悔者愛德華的法典和習慣,在地方上仍然在繼續使用。諾曼人的封建法法典是只管他們自己人的。等於是所謂的英格蘭王國,是由各種不同的私性法律體系構成的一個相互嵌套的一個雜合體。在這些體系中間,最強大和最規範的是教會法的體系。教會法吸收了古代羅馬法的許多成分,比起日耳曼的封建法來說,它成文法的味道要重得多,顯得規範得多,這在後來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因為我們可以合理地設想,假定在羅馬法和教會法沒有對英格蘭法律體系形成強烈衝擊,而教會本身又沒有對英格蘭王國的王權形成重大壓力的情況下,那麼王國是不是還有動機把他們自己原有的封建法和習慣法歸攏起來,這一點是非常可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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