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以「參與恐怖主義」為名禁市民離境 諮詢期今日5時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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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8 16:28:44
2017-09-28 16:33:49
已經send咗,真係痴撚線咁嘅惡法竟然完全冇人提起過 飯民係咪諗住連扮反抗都慳番
2017-09-28 16:34:25
上面咁多Template, 大家快d send
2017-09-28 16:36:33
淋病做乜都無人敢出聲

689 做乜都鬧,抵你地死啦,淋病你地鐘意丫馬
2017-09-28 16:41:48
諮詢一日?
屌你老母從來冇聽過
乜撚嘢叫恐怖主義? 喺世界觀角度都係關於伊斯蘭之類活動
喺中共法律底下 - 任吹
2017-09-28 16:46:04
耶撚會有影響,唔比出國傳導。
2017-09-28 16:48:26
CLS!
2017-09-28 16:48:56
已send
2017-09-28 16:52:49
sent
2017-09-28 16:53:51
Last 5 mins
2017-09-28 16:55:06
send左
雖然好似無署到名 影唔影響?
我自己用小學雞打左一大篇垃圾出黎
岩用既拎去用

本人認為設立該條條例無助於解決問題,乃為治標不治本而且影響本地市民的法例。

該條條例用意為阻止恐怖主義在本港發生,但是政府要明白除去伊拉克,印度,叙利亞等等戰亂地區之外,在本土有恐怖份子的已發展國家實在是少之又少。在多數曾發生恐怖襲擊的國家之中(例如法國、英國),大多恐怖份子都是從其他國家入境犯案的。因此與其設立此法案,倒不如首先以更嚴謹方式去搜查入境人士有無可疑,而並非限制本港永久性市民出境,在問題根本解決。

其次,以上述理由「從外地入境的非本地居民比起本地居民有更高的機會率是恐怖分子之一」,本人無法理解該條法例只規限香港永久性居民出入境的用意。如果有外國恐怖分子以香港作中轉站,又或是即將襲擊香港,這條條例就未能起到它保護的作用,因為他們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該條法例只規限香港永久性居民出入境實在是於理不合的。

再者,該條條例對於「作出、籌劃、籌備或參與恐怖主義行為,或提供或接受恐怖主義培訓」並未有詳盡解釋,定義模糊,也沒有相關準則說明何為恐怖主義行為,此舉與「文字獄」無疑。以近日何姓律師「殺無赦」論一看,香港某部分官員指出其言語可能有分為表面以及深層意思,無法構成恐嚇;但是之前的「重奪公民廣場」案,楊姓大律師即馬上指出「奪」字是十分暴力的詞語,要求重判該部分人士。如果沒有一個公平、穩定、平衡、正確的標準去定奪何謂「恐怖主義」,本人絕不贊成通過此條條例。

就以上問題,懇請立法會三思草案動機及標準,勿輕易侵犯本地永久性居民應有的權利。

此致
委員會秘書
2017-09-28 16:55:31
[quote]send左
雖然好似無署到名 影唔影響?
我自己用小學雞文筆打左一大篇垃圾出黎
岩用既拎去用
2017-09-28 16:58:04
支持
2017-09-28 16:58:47
點解偏偏選9.28佔中3周年黎玩野
2017-09-28 16:59:14
Last 1 mins
2017-09-28 17:01:24
End game
2017-09-28 17: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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