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佢企圖當婚姻咁娶,咁咪係「重婚(bigamy)」
宗教上婚姻,喺神眼中係婚姻所以無adultery,同時無喺州政府到登記所以無bigamy。
現實Joseph Smith本人對外就唔承認多妻嘅
啱,正如亞伯拉罕稱自己老婆係細妹咁。
不過同你討論咁耐你似係覺得佢有搞多妻,仲同意呢樣嘢
因為神都同認。
鄧兆尊同佢嗰3條女都無結婚,法律上唔算係通姦或多妻
正如約瑟無喺州政府登記,人嘅法律上佢都無bigamy。但佢有宗教上婚姻,所以喺神眼中佢無adultery。
因為咗宗教原則犯當刻嘅法都係犯法,耶穌都係因為犯「褻瀆神明/煽動叛亂」所以被處決
只不過我哋唔會覺得耶穌有宗教定義上嘅「罪(sin)」咁解
上面已經解釋咗佢同鄧生無喺政府登記,所以無犯法。我唔會因為畀牧師洗腦而夾硬話將無登記無犯法嘅嘢講成犯法。
「雙重標準」就係講緊一樣嘅嘢但唔同處理。挪亞同約瑟都係順服。但你就主觀咁覺得唔係。
你嘅分析只係廢話嚟,用主觀角度去睇

唔使話咩一個係方舟一個係多妻,唔係講緊一樣嘢嘢。原句係「上帝叫佢做乜,去就會照做。」做乜係包括所有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