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我諗起呢單嘢:
//關於「黑色」的版權爭議,最廣為人知的案例是藝術家安尼詩·卡普爾(Anish Kapoor)對「Vantablack」(奈米碳管黑)的使用權。以下是相關事件的簡要說明:
Vantablack 的特性:
Vantablack 是一種極黑的物質,能夠吸收99.965%的可見光,使其成為已知最黑的物質之一。
這種物質由奈米碳管組成,具有獨特的視覺效果,使其看起來像是「空間中的一個洞」。
卡普爾的使用權:
2016年,卡普爾與Vantablack的開發者 Surrey NanoSystems 簽訂協議,獲得了將 Vantablack S-VIS 用於藝術創作的獨家使用權。
這項協議引起了藝術界的強烈反對,許多藝術家認為,將一種顏色或材料的獨家使用權授予某位藝術家是不公平的。
爭議的焦點:
藝術家們認為,這種獨家使用權限制了其他藝術家使用這種材料進行創作的自由。
他們認為,顏色或材料應該是公共資源,不應該被私人壟斷。
卡普爾的行為被批評為「藝術上的自私」和「對藝術界的霸凌」。
事件的後續:
這項爭議引起了廣泛的討論,涉及藝術、科學、法律和倫理等領域。
雖然卡普爾保留了對 Vantablack S-VIS 的獨家使用權,但 Surrey NanoSystems 後來開發了另一種名為 Vantablack VBx1 的版本,該版本對所有藝術家開放。
這起事件引發了人們對藝術創作中材料使用權的思考,以及對藝術家道德責任的討論。//
https://youtube.com/shorts/AC7D2SIfrBM?si=WZangTL-3hVkVA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