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太為追450萬堅拒為何伯加名:你有本事就嚟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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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16:40:12
一係就拎公屋綠表買居屋, 佢應該唔會啦
又離唔到婚, 更加當唔到婚姻無效, 因為佢之前係咁提有 夫妻之實
快極都要一年
2024-08-14 16:40:20
按照河馬所講,就算咸伯追得到450萬,河馬都唔會加咸伯名,因為河馬點都唔會放棄間公屋。咁咸伯就老襯了,即係咸伯嘅錢河馬就同佢分,但河馬自己間公屋就唔會同咸伯共享。呢對夫妻真係有名無份。

咁係咪追唔到450萬,唔超出資產限制,河馬就會加咸伯名呢?應該就唔會了,如果會的話,咸伯應該唔追450萬先對自己有利,因為追到反而冇得同河馬一齊住,要一條友去住劏房,仲老襯。
2024-08-14 16:51:06

房署而言,結左婚兩個人變成一個個體
抽居居都一定要當二人一齊申請
2024-08-14 16:52:04
買居屋都要係夫妻一齊申請
無得結左婚單飛抽
2024-08-14 16:52:34
如果係香港、澳門或大陸以外地方註冊結婚(例如:英國、加拿大),房署理應查唔到
2024-08-14 16:52:48
河馬而家要保住間公屋係咪得離婚呢條出路
但上次佢一提離婚何伯又要生又要死咁
2024-08-14 16:53:06
呢次用家暴做理由都唔得,河馬大份個何伯咁多
2024-08-14 16:54:36
河馬家暴何伯就有
上次佢玩綑綁都搞到成班警察上門
2024-08-14 17:04:20
搞隻河馬升司長 香港公職真易做
2024-08-14 17:05:27
2024-08-14 17:08:42
河馬而家係點都死
1. 唔加名 - 房署一定會定期查你 何伯香港冇地方住係冇理由講佢唔住係你到
日日住酒店蝕死佢都似
2. 加名 - 何伯要拎番$4.5M 一定過唔到資產審查 公屋即收 (羅署長一定唔會手軟 佢靠呢個KPI交功課)

署長一係就查埋河馬大陸有咩資產一野踢走佢啦
2024-08-14 17:09:45
2024-08-14 17:09:50
一陣追又追唔到嗰450萬
仲要俾咗一大筆錢佢老公住酒店
何伯大贏家
2024-08-14 17:21:38

一陣又話人地係黑粉
2024-08-14 17:23:04
個傻鳩做咁大場戲好心就計劃過先,宜家咪玩死自己
2024-08-14 17:23:36
而加政府民望最高佢
唔通食軟雪糕咩
2024-08-14 17:26:18
有冇得八卦吓發生咩事?
2024-08-14 17:26:20
4.5m叫雞叫到腳軟
2024-08-14 17:30:24
有得唔加名咩
2024-08-14 17:34:48
係咪大陸人先會用「僕街」?
2024-08-14 17:39:31
其實房署條例無寫得好死 方便執法時可以搬下龍門
莫講話房署 上網有得睇既法例有睇過既 其實都發現好多用字都好模糊 未必可以涵蓋到唔同既個案

所以結完婚洗唔洗加名 真係唔同邨各施各法
但房署一定係以法律上既角度睇 即係要兩公婆去睇資產
但就係無條例去強逼人結完婚必須加名 除名既條例 變相執行上係有破綻 上面既case擺明d主任唬鳩d居民 都無話一定要佢加 係話有咩事查到先要負責

房署係執行上都係被動 同埋無強逼 除非真係有租約條例要執行 例如上述case要轉戶主 房署見到先一定要你加埋 如果唔比你轉戶主 個主導權係佢地手上 你唔加就要比合理解釋同文件證明 由房署經理去批 有咩事經理咩飛

因為實際上真係有唔同情況兩公婆唔一齊住
例如伴侶長期係國外工作或者直頭自己一個移民左、或者搞緊離婚、或者結完婚發覺另一半同住好差 但拍拖就得 唔想比佢入住只係想有個伴 又或者結婚純粹比個名份另一伴大家都唔夠錢買樓 暫時分開同屋企人住住先又有 佢隱瞞係佢地既事、但亦有可能係真 房署唔可以忽視呢d情況 但係連登淨係可以諗到一定有野隱瞞先唔加 唔會諗其他野
2024-08-14 17:40:36
咸太快啲入去陪王青霞啦
2024-08-14 17:48:20
無追太貼,有無講過何伯住邊,結咗婚資產就要一齊計,何伯有私樓居屋何馬間公屋就應該要收,何伯住公屋應該都唔得

同埋點定義「住」,何伯日頭去夜晚走就當唔係住,咁如果夜晚去日頭走又點解唔得,夜晚先去洗衫煮飯唔得咩
2024-08-14 17:53:35
70幾歲dry咗咁耐,無啦啦有個女人黐埋嚟晚晚俾你屌喎,少d定力都唔得啦
2024-08-14 17:54:38
係查就查佢 申請公屋果時 有冇內地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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