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房署條例無寫得好死 方便執法時可以搬下龍門
莫講話房署 上網有得睇既法例有睇過既 其實都發現好多用字都好模糊 未必可以涵蓋到唔同既個案
所以結完婚洗唔洗加名 真係唔同邨各施各法
但房署一定係以法律上既角度睇 即係要兩公婆去睇資產
但就係無條例去強逼人結完婚必須加名 除名既條例 變相執行上係有破綻 上面既case擺明d主任唬鳩d居民 都無話一定要佢加 係話有咩事查到先要負責
房署係執行上都係被動 同埋無強逼 除非真係有租約條例要執行 例如上述case要轉戶主 房署見到先一定要你加埋 如果唔比你轉戶主 個主導權係佢地手上 你唔加就要比合理解釋同文件證明 由房署經理去批 有咩事經理咩飛
因為實際上真係有唔同情況兩公婆唔一齊住
例如伴侶長期係國外工作或者直頭自己一個移民左、或者搞緊離婚、或者結完婚發覺另一半同住好差 但拍拖就得 唔想比佢入住只係想有個伴 又或者結婚純粹比個名份另一伴大家都唔夠錢買樓 暫時分開同屋企人住住先又有 佢隱瞞係佢地既事、但亦有可能係真 房署唔可以忽視呢d情況 但係連登淨係可以諗到一定有野隱瞞先唔加 唔會諗其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