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返班真有需要既人住

年過70的洪女士表示,現時偕女兒、丈夫住在公屋單位內,惟她擁有2個約400呎的單位,故非常擔心會被「叮走」。她續指,女兒是長期病患者,3人也失去工作能力,靠一間物業收租維生、兒子一家則住在另一單位,「我以前賣毛巾雜貨,慳到車都唔搭,先捱到買兩個單位,政府又話要趕我出去唔畀我住,以後係咪乞食呢?」
以 一 個 4 人 家 庭 為 例 , 根 據 修 訂 的 富 戶 政 策 , 若 他 們 每 月 的 入 息 超 過 $136,000 或 總 資 產 淨 值 超 過 271 萬 , 就 必 須 於 12 個 月 內 遷 離 單 位。若 然 以 單 軌 制 作 限,他 們 或 許 高 薪 但 無 甚 資 產,或 稍 有 儲 蓄 但 失 業 。 或 許 他 們 仍 比 一 般 基 層 的 財 政 狀 況 好 一 點 , 但 房 署 憑 甚 麼 覺 得 他 們 有 足 夠 首 期 或 供 款 能 力 買 樓 ? 拿 著 這 2 百 多 萬 , 可 以 在 私 人 市 場 得 到 甚 麼 住 宅 ?
公 民 黨 認 為, 經 修 訂 的 富 戶 政 策 無 助 解 決 公 屋 輪 候 人 數 過 多 及 時 間 過 長 的 問 題 。 在 新 實 施 的 公 屋 新 富 戶 政 策 前 , 繳 交 雙 倍 租 金 及 市 值 租 金 的 租 戶 不 過 2400 多 戶 。 所 謂 「 富 戶 」, 七 除 八 扣 後 可 能 只 能 增 力 約 數 百 個 單 位 , 對 比 起 現 時 約 有 28 萬 人 輪 候 公 屋 根 本 是「 杯 水 車 薪 」。 因 此 , 公 民 黨 建 議 政 府 應 從 根 本 解 決 現 時 香 港 市 民 面 對 的 房 屋 核 心 問 題,即 盡 快 覓 地,在 合 適 的 地 方 興 建 居 屋,增 加 資 助 出 售 房 屋 供 應 , 而 非 死 抱 昔 日 私 宅 供 應 目 標 不 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