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算將來改變按揭成數政策,都減輕唔到你當時用詐騙手段獲得本身唔屬於你嘅貸款嘅刑事責任,因為假如當時你申報係buy to let嘅話就肯定唔會得到嗰筆8成按揭貸款,點計嗰$780萬按揭當時你都唔應該得到。
至於你話呃幾百萬貸款要坐1至2年個量刑太重,可如你參考吓英國嘅sentencing guideline先再講,人哋詐騙金額超過$500萬港幣正常個量刑起點係3年起計就算culpability最低嘅案情都起碼判18個月,如果呃成$780萬貸款最終只係判2年以內根本算判得輕手。
btw 無記錯嘅話,你講嗰單啊伯用假身份證搵工當時只係判咗4個月,相比一般管有假身份證起碼判12至18個月已經算非常輕判,仲未計deception呃個職位返嚟嗰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