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係犯法㗎咩?
《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條例》)今日(十月八日)正式刊憲生效。《條例》就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發布源自上述兩項罪行的影像,以及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訂立特定罪行。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經過政府與法案委員會深入的討論後,《條例》於上月底(九月三十日)獲得立法會三讀通過。」
發言人說:「經修訂後的《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包含四項新罪行。第一,訂立窺淫罪以處理在有合理私隱期望的情況下作出的偷窺或偷拍行為。
第二,訂立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處理包括俗稱「影裙底」和「高炒影胸部」的行為。另外,亦訂立兩項與發布影像有關的罪行,即(一)發布干犯窺淫罪或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所得的私密影像,以及(二)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當中,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處理受害人可能曾經同意拍攝私密影像,但沒有同意後來的發布行為的情況,例如色情報復的情況。新訂的四項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政府希望藉此向公眾發出清晰的信息,干犯有關罪行會有嚴重的後果,達至阻嚇作用,從而保護可能受害的人。條文清晰界定罪行範圍,確保無辜的人不會在不知情下犯罪。」
「《條例》也加入了處置令的安排,讓法庭可按情況命令被告或其他人移除、刪除或銷毀涉案的私密影像,進一步保障受害人。」
「警方會按《條例》積極執法,打擊窺淫、偷拍及未經同意發布私密影像的行為。」